10月23日,米易縣人民法院就胡某某等八名被告人盜伐林木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舉行巡迴公開宣判及以案說法現場會。

據悉,被告人胡某某等八人爲了謀取非法利益,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間,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12次在普威鎮獨樹村銷洞社猴子坡張老屋基處砍伐米德杉樹38株,用於加工棺木大板進行銷售,造成國有林木損失5萬餘元。米易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胡某某等八名被告人犯盜伐林木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並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處四千元至兩萬元不等的罰金,依法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119100元。同時,根據“誰破壞、誰修復,誰亂伐、誰補植”的修復性司法原則,責令被告人在刑滿釋放後的當年或次年在林木被盜伐地或指定地方栽植米德衫樹152株,被告人均表示息訴服判。

爲強化以案說法宣傳效果,本次現場會在獨樹村村委會舉行,同時邀請了人大代表,鄉鎮、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普威鎮100多名羣衆到場旁聽。大家紛紛表示,旁聽了縣人民法院庭審現場,更深刻地認識到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在以後的生活中會積極行動起來,同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行爲作鬥爭,共同保護米易綠色生態資源。

祝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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