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曾經在中國轟動一時,雖然說已經過去4年了,但是對於江歌的一些話題依舊是熱度不減,網民譚斌因爲在微博發佈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和漫畫,被江歌的母親江秋蓮以侮辱罪誹謗罪訴至法院,27號上午,上海二中院通過在線庭審平臺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先來回顧一下江歌案的大致過程,2016年10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到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峯殺害,2017年12月20號,陳世峯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判處有期徒刑20年,隨後網民譚斌通過微博賬號發佈一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和漫畫,江歌母親認爲譚斌發佈的漫畫和文章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

江秋蓮在上訴之後,上海普陀法院對於譚斌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譚斌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一審宣判之後,江秋蓮和譚斌雙雙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訴。

江秋蓮認爲,譚斌捏造江歌之死斂財騙取捐款的事實,對其進行誹謗,法院並沒有進行認定,應當改判。譚斌認爲,自己是通過微博瞭解江歌案,並且跟着輿論對江秋蓮產生了偏見,發佈的文章和漫畫並不是原創,是因爲在看了別人發佈的言論之後跟風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據瞭解,2018年9月25日到2018年10月18日,譚斌發佈了兩篇文章,在這兩篇文章的首部附上了江歌的遺照,並且在遺照上添加了“婊子”“臭貨”“活該死你”等一些有辱罵性的言語文字,隨後譚斌又發佈了17篇微博短文,連續罵江秋蓮說江秋蓮是社會毒瘤,人渣。

上海二中院認爲,雖然現在網絡這麼發達普及,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隨便在網絡上發表自己的言論,在法律的允許下,你可以發表言論,但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言行不當構成犯罪,理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故上海二中院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有的人說飯不能不喫,話不能不說。但是我想說的是,你喫飯的時候會喫一些變質的食物嗎?如果不喫的話,那你爲什麼說話的時候要說一些誹謗他人,侮辱他人,攻擊他人的言語呢?網絡不是法外之界,任何人在網絡上觸犯了法律,都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譚斌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在網絡上隨意發表言論,指責他人,這本身就是觸犯法律的,所以說不要在網絡上跟風,發表自己的看法,沒有證據,不要隨意揣測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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