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吵架這樣做!才能讓情侶感情越來越好
首先,我要說明兩點:
第一,對於相愛的兩個人,很多“爭吵”根本沒必要。因爲最終的結果,總是一方爲愛妥協,說白了,任何“理論事件”最終都會轉化爲“情感事件”。看誰先低頭而已。
第二,儘管沒必要爭吵,但爭吵本身帶來的情緒體驗的確會影響感情。頻率一高,再深厚的感情都會被消耗殆盡。
等價一換算,其實就等於讓一個莫須有的爭論,活生生地拆散了你們的關係。
值得嗎?不值得。特別是越“沒完沒了”的爭論,就越不值得。
用手指頭想,每天沒完沒了爭論的,都不可能是什麼原則性道德性的大事,畢竟出軌變心可不是每天都有。既然是日常瑣碎,雞毛蒜皮,其實爭吵的本質只有一個目的:
想證明自己是對的。
但你永遠也證明不了——因爲如果對方一開始就贊同你的說法,分歧就根本不可能發生。所以,爭吵很有可能就變成了這樣一個流程:
有分歧——互相證明自己是對的——互相傷害——忍不住的一方/更愛的一方/更包容的一方先低頭——重歸於好
這也就是我之前說的,任何“理論事件”最終都會轉化爲“情感事件”。
所以,對於情侶吵架,不必講太多道理。我只需要給你提供幾種感性的應對思路,自然就能巧妙規避爭吵:
一、瞭解對方的脾氣秉性,適時退步
千萬別一看到“退步”兩個字,就覺得自己喫虧了。
還是那句話:如果這個人真的愛你,你也真的愛他,其實你們之間不存在“喫虧”與否。
你的目的是和好,是規避爭吵。而“退步”這是你的解決措施,不是委屈,不是懦弱,不是什麼丟人的事兒。
這點很重要,千萬不要試圖引火上身,故意挑釁對方的脾氣閾值。很多時候,明明你都知道對方可能下一秒就會發火,卻還要硬碰硬,那就一定是自討苦喫。
因爲,發泄脾氣的方式一定是傷人的。當他發泄出來的那一刻,嚴重性就已經上升了一個臺階。
記住,分歧產生時,你要做的不是激化矛盾,而是終止矛盾。
二、不做挑釁對方原則的事
最怕用原則來說愛。
甚至有時候,可能會仗着自己獨一無二的地位,故意讓對方爲自己做違背原則的行爲。他明明沒曖昧,你非得逼他刪異性好友;他不想提前任,你總是沒完沒了地拿出來陰陽怪氣。
當你跨出這一步,其實就已經是你在引起爭端了。
他的原則客觀地擺在那裏,你非得上去踢一腳,你說這是誰惹事?
三、不要被對方表面的行爲矇蔽雙眼
換言之,很多時候,你覺得他錯了,他不一定真的錯了。
他做的不好,所以跟他發脾氣——但極有可能只是雙方表達方式不同,或是他好心辦錯事。
你真正要作爲標準的,是他行爲背後的動機。
他給你買了件超級醜的衣服,你覺得他不懂你的審美——然而,他的動機只是讓你開心;
他說了句毫無情商的話,你覺得他不在乎你的感受——然而,他的動機只是回答你的問題;
他做飯的時候,把飯燒糊了,你覺得他笨手笨腳不夠細心——然而,他的動機是讓你喫到他親手做的飯,討你開心。
在相愛的兩個人之間,諸如此類的事簡直太多了。
所以,你只要斷定一件事:他不會故意傷害你——這就迎刃而解了啊。
他不會故意傷害你,所以那些在你看來的傷害,其實都是不故意的嘛。
你可以好聲好氣地告訴他下次怎樣做,但因此大吵特吵,真的沒必要。
四、態度很重要很重要,溝通語氣越軟越好
誰都希望自己被在乎被捧在手心,而不是被惡語相向威逼利誘。
當矛盾產生時,你有兩個選擇:
1、負向選擇,指的是用惡劣的方式發泄出自己的情緒,加之對對方的攻擊;
2、正向選擇,指的是用平和的方式闡述自己的想法,加之自己想要解決問題的誠意。
如果是對於陌生人,你完全可以採取第一種。畢竟對方惹怒你的方式很有可能出於惡意,你奮起反抗是正常的。
但對於相愛的兩個人,你採取第二種更有利。因爲他不可能故意傷害你,也不可能故意做出對感情不利的事。所以當下的矛盾,極有可能是誤會或表達方式的錯誤。
有任何想法,請你以最平和最溫柔的方式說出來。因爲任何帶有攻擊性的語氣態度,都可能激起對方身爲動物的自保本能,從而對你發出更有力的進攻。
但當你以“女友/男友”的名義,冷靜溝通時,對方不僅不會覺得“你輸了”,反而會相形見絀,感到羞愧。
五、懂得避免“爭吵高峯期”
爭吵高峯期,指的就是與客觀條件息息相關的時期。
比如,他累了一天回到家——這就屬於典型的“爭吵高峯期”。客觀條件促使他必定身心俱疲,心情不暢,點火就着。所以,只要你做出一點出格的行爲,雙方就很容易產生爭吵。
用大白話講:你得懂得看臉色。如遇雙方的爭吵高峯期,就儘量躲着點兒吧。
六、坦言你的脆弱,激起對方的同情
如果爭吵已經發生,其實一招就可以瞬間拉回戰局。
那就是:懂得利用地位優勢。
你要知道,你是他的女友/男友,他最怕的就是看到你傷心難過——特別是爲他傷心難過。
但在吵架這種特殊階段,往往有人反而更喜歡聽對方的傷心難過——快感來源於,這代表了對方的在乎。
不妨趁虛而入,大膽坦言自己的脆弱,告訴他你行爲背後卑微的動機,以柔克剛,讓他產生自責,關係自然就緩解了。
我是深刻,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書籍《非暴力溝通 · 兩性篇》譯者,大連市心理協會會員,34歲,已婚已育,願意分享我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