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水印长廊酒店,谢先生本身与酒店约定,入住一个月并交了近40万房费,结果过程中因公事离开桂林,而后酒店却未经谢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别墅预定给其他人,谢先生后来返回想续住,但酒店以合同为说法,说合同已经履行,拒绝让谢先生居住甚至拒绝协商。

事件发生于9月13日,谢先生在某网站上找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并且去现场看后觉得环境还不错,便在网上下单,而该酒店也推荐谢先生,跟酒店直接签署相关的合同,说当时打折比较优惠,因为入住时间比较长,中间有国庆假期,而酒店的促销员说只要加钱就可以一直住。9月14日,谢先生便支付房费以及3万押金,协定从9月15日居住到10月15日才离开。但是在9月17日,谢先生接到紧急电话,需要去外地开会,跟酒店协商之后说余款不能退,需要在一年之内消费完。谢先生没有多辩论,在9月26日返回桂林的时候,便想继续再入住此酒店,可是酒店官方回复说,由于国庆期间比较火爆,假期房源特别紧张,该别墅已经租给其他人。谢先生对于此处理办法并不满意,就想要与其协商。多次协商无果后,谢先生便拨打12315平台,找相关部门进行相关事件的处理。

最终在10月9号,双方终于有机会进行,在第2天拿出方案。但过了没几天,工作人员回复说酒店已经拒绝解决。无奈最后开具《诉讼终止调解决定书》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被拒绝调解的。10月21日在相关记者赶到去酒店进行协商,而当问到,酒店的法务部门在哪里时,酒店服务人员王某拒绝提供任何信息,也不接受任何采访。而门口的保安也称没有领导吩咐,不允许任何人进入。对于此次事件,谢先生是由于假期租住时加了额外的费用,租住此酒店,按照合同规定,他是可以回来继续读书,并且在一年内租住即可,但是在当9月26号回来时与酒店无法协商入住,并且房费也没有退还,房间没有保留

。从专业的角度看,不论是口头协议还是合同变更,我们都要依据的是双方签订入驻时的合同,才是唯一有效的,而谢先生作为合同中的一方,已经支付完一个月的房费,但是酒店方的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成,在合同的约定期限内,谢先生提出入住要求时,酒店拒绝与其协商并且无法到市,并且无法让谢先生入住,这其实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定会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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