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薊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盧某等10人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9被告人判處十二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自2013年起至案發,盧某爲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先後註冊成立寄賣商行、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採用打“雙倍條 ”、收“砍頭息”、製造虛假銀行流水、簽訂虛假房屋買賣合同、肆意認定違約等“套路貸”方式對外違法發放高息貸款,並通過發放提成的方式鼓勵組織成員使用暴力或“軟暴力”方式加大催收力度,違法所得常是被害人借款的數倍。逐步形成了以盧某爲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王某、王某帥、王某東、 蘆某強、吳某齊等爲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高某宇、艾某、葉某軍等爲一般參加者的內部分工明確、管控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盧某等人無視國家法律,爲獲取非法利益,長期糾集在一起,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依法予以嚴懲。薊州區人民法院綜合考慮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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