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

10月28日,京安理律師事務所就某餐飲公司未經授權侵犯胡歌姓名、肖像權案維權勝訴發表律師聲明。聲明稱,被告方需向胡歌公開道歉並賠償胡歌先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總計10萬元。

胡歌方聲明

據悉,此前某餐飲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已構成侵權行爲。今日胡歌方發佈訴訟結果,該餐飲公司需向胡歌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總計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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