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9时40分许,唐飞(化名)驾驶蒙DT5***小型汽车,沿西拉沐伦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万达甲A写字楼门前向左变更车道时,与左侧车道同方向行驶的蒙D7X***小型汽车相撞后,又失控与前方等信号的蒙DHB***小型汽车二次相撞,造成三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蒙DHB***车辆上两名乘客受伤,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当事人唐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唐飞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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