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范某(男,34岁,我市孤山镇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我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1日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人民路与城北桥南侧路口设卡检查,范某驾驶摩托车途经此处,因摩托车驾驶证过期,且未按时年检,范某径直拐到了非机动车道上,以规避交警查处。执勤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范某见情况不妙,突然加速超过前方的电动三轮车,以逃避处罚。执勤民警黄卫东立即上前拦截,范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变本加厉,加大油门向执勤民警冲撞,黄卫东躲闪不及,被范某撞倒,导致面部、腿部、手肘多处受伤。

和黄卫东一起执勤的其他交警见状,立即前来支援,协力将范某制伏,并移交城东派出所处置。

审讯室内,范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责任编审:王平 朱正

来源:靖江警方

编辑:闻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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