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0〕29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涧西区集体土地7.1143公顷(106.7亩),其中农用地5.0447公顷(耕地4.8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2公顷)、建设用地2.069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洛阳锦达置业有限公司,西至武汉路、洛阳市西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至洛阳远方置业有限公司、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北至南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

地块2:东至周山大道、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西至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南至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北至芳华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南村社区集体土地5.1405公顷,其中农用地5.0355公顷(其中耕地4.8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05公顷。

拟征收涧西区重庆路街道办事处谷东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1971公顷。

拟征收涧西区南昌路街道办事处王府庄社区集体土地0.64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2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0.6397公顷。

拟征收涧西区天津路街道办事处符家屯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1278公顷。

涧西区政府拟组织区商务局、郑州路街道办事处、重庆路街道办事处、南昌路街道办事处、天津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涧西区政府拟召集区商务局、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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