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淨網2020”專項行動中,揚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破獲一起爲網貸APP提供“跑分平臺”的案件,僅3個月時間,資金流水就達8.6億元,是迄今爲止江蘇省內搗毀的最大“跑分平臺”,從而揭開了網貸詐騙背後運作的祕密。

年輕小夥手頭緊 網貸被卷高利漩渦

小劉(化名)在揚州市開發區工作,工資收入不高,每月過得緊巴巴的。今年3月初,小劉因爲和朋友喫飯,花銷超出了可支配範圍,弄得後面的生活費都成了問題。偏偏就在這時,突然又急着需要一筆錢。可手頭實在是沒錢了,怎麼辦呢?

這時,小劉想起了之前朋友提起的在網上可以無抵押貸款。於是,他也搜了一款網貸APP,按照APP介紹,貸2500元用5天,利息只需要12.5元,小李覺得可以接受。於是,他就按照網貸APP要求提供了相關資料,進行了貸款申請。

讓小劉沒想到的是,自己申請了2500元錢的貸款,到賬的卻只有1375元。小劉不解,詢問客服怎麼回事,得到的回應是扣去的錢是服務費用,業內稱之爲“砍頭息”。讓小劉更加想不到的是,超過5天后他沒有能力還上這部分錢,導致他欠下的利息竟然是每天以倍在增加,自己根本就沒能力去還這部分錢了。

不堪瘋狂追息 報警求助警方

網貸高息的事,小劉之前也聽說過一些,但是他怎麼也沒想到會有如此高的利息。起初,小劉還在積極去籌錢想把錢還上,編出各種理由向親戚向朋友借錢來還。誰知,他還錢的速度遠遠跟不上利息增長的速度。

後來,小劉再也借不到錢來還了,也不敢向家人提及此事,天天承受着巨大的壓力。有人向小劉說,其實網貸真的不還也就算了,沒多大事。小劉心裏得到了一絲安慰,他感覺自己連本帶利已經還了不少,連續多天也沒人找過他,也許這事就過去了,再說都是從網上貸的,對方又能怎麼樣?

就在小劉產生一點僥倖心理之時,網貸APP的催款電話打了過來。剛開始,小劉找出一些藉口進行拖延,對方也沒多說什麼。可後來,對方見小劉總不還錢了,催款電話越來越多不說,還開始進行各種威脅。即便如此,小劉也弄不出錢來去還款。

又過了一段時間,小劉突然接到一位親戚打來電話,詢問他是不是欠什麼貸款了,催款電話打到他那邊去了。接着,小劉又接到網貸APP工作人員電話,稱再不還錢就給他所有親戚朋友和單位人員打電話,說他欠錢不還。這下小劉急了,真的這樣自己以後怎麼還有臉活下去。無奈之下,小劉選擇報警求助。

順藤摸瓜 警方挖出“跑分”平臺

接到報警後,警方高度重視,立即立案展開調查。辦案人員經過前期偵查發現,小劉網貸的APP和小劉並沒有直接的經濟往來,向小劉賬戶上轉錢的賬號也和這個APP無關,當小劉還錢時,轉入的又是另一個賬號,整個過程涉及很多個賬戶,而這些賬戶又互相不關聯,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警方順藤摸瓜,綜合大量調查線索,進行進一步追查,發現這些轉賬均和一個網絡平臺有着某種聯繫。最終,經過辦案人員追查,一個爲網貸提供“跑分”的第四方平臺浮出水面。

警方發現,網貸除了網貸APP平臺、借貸人、放貸人三方,還有一個第四方,第四方與其餘三方均以分值的形式進行交易,放貸人通過第四方,將轉賬資金變爲分值,用分值交易後,再通過第四方平臺將分值兌換成資金轉入賬戶

因爲有了第四方的“跑分”平臺,實現了另外三方交易的隨機性和靈活性,相互交易時都是不確定對象,而且從賬面上看不出任何聯繫。這樣一來,便使得這種違法行爲很難被發現,即便被發現又很難查出相互之間的聯繫,從而實現躲避打擊。

網貸“航母”被端 背後數字驚人

隨着深入調查,警方發現這個第四方平臺其實就是一個網貸“航母”,竟然有上百家網貸APP通過這一平臺進行“跑分”。經過進一步偵查,警方查出了這一平臺的幕後負責人,併成功抓獲該平臺實際負責人龍某、廖某等7人。

經審訊得知,2019年6月,廖某、龍某等人成立了深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上述三人進行分工:廖某系該公司法人代表、產品經理;龍某系該公司技術組長,並招募人員從事“跑分”結算平臺軟件的開發、應用和維護,以及公司網頁提供給網絡放貸公司等商戶使用,用於收集借貸人信息便於放款和回款。

同時,上述倆人與昂某某等人設計的“迷你錢包”、“金豆豆”等各類貸款商戶錢包洽談,爲其資金支付提供通道,並先後招募郭某某團隊、陳某某等團隊,爲其“跑分”平臺從事承兌業務(資金代付代收)。深圳靜匯、承兌商、商戶利用“跑分”平臺進行虛擬幣的交易買賣,爲其他網絡犯罪活動提供資金結算,各自謀取不法利益。

上述嫌疑人到案後,辦案人員從其中3個月的交易中發現,各商戶、承兌商通過平臺實施資金結算業務量累計達8.6億元,平臺用戶提現數額達6000萬元。

目前揚州市開發區警方正組織民警在深圳、廣州、西安、蚌埠、溫州以及杭州等地對其他涉案團伙進行打擊。此外還安排專人對各涉案貸款平臺的關聯受害人展開走訪取證工作,並查扣涉案電腦50餘臺、手機80餘部、銀行卡40餘張、U盾12只。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警方提醒

所謂“跑分”的作案手法,是讓被騙資金迅速在多個賬戶內流動轉手,不僅無法讓警方直接關聯到犯罪團伙本身的成員,資金截留和追贓挽損也十分困難。

根據我國《刑法》關於洗錢罪立案標準,爲洗錢行爲“提供資金賬戶”,提供賬戶的人會被立案追訴,最高刑罰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警方提醒廣大網友,天上不會掉餡餅,違法犯罪的“中間商”做不得,切勿因爲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個人微信、支付寶賬戶或銀行賬戶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於詐騙、網絡賭博、洗錢或其他違法犯罪,不僅自己成爲犯罪“幫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也對可能導致其他人的血汗錢、養老錢付諸東流,造成不可挽回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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