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朋友:

毒禍猛於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當前,吸毒販毒成爲社會公害已久,因其引發的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屢見不鮮,吸毒致幻殺人、劫持人質、交通肇事等行爲嚴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習近平總書記號召全黨全國人民堅定不移打贏禁毒人民戰爭,不獲全勝,絕不收兵。

爲普及禁毒知識,廣泛發動社會參與,共同抵制毒品、拒絕毒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共建綠色無毒美好家園,編者對我省近年破獲的發生在大家身邊的真實涉毒案例進行簡要評析,警醒提示,幫助大家增強識毒拒毒防毒的意識和能力。

禁毒防毒,我們期待與您一起行動!

以案釋法典型案例三十四:

基本案情:2015年3月20日,陳某某駕車途中在一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吸食毒品。當日23時許,陳某某駕車途中遇公安人員設卡例行檢查。陳某某拒不接受檢查,強行駕車闖卡逃逸,在駕車連續闖紅燈、非機動車道逆向快速行駛、碰撞道路隔離欄、剮倒一名行人、撞碎一面包房玻璃牆後棄車逃跑。次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案件結果:陳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例評析:《刑法》第114條、第115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該罪侵犯的客體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本案中陳某某吸毒後違法駕車行駛,撞擊公共設施、刮蹭行人、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爲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並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權益造成了損害。其行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吸食毒品嚴重危害吸毒人員身心健康。吸食毒品會對司機人員正常的駕駛能力產生影響,使其出現感知錯位、注意力無法集中、幻視幻聽等症狀,導致各種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如危害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受到嚴懲。杜絕違法犯罪從拒絕毒品開始。

來源:湖南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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