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车明明是个体牌照,怎么硬说我不是,要压我的价呢?”今天,1007接到车友李先生的咨询,说自己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将自己的机关牌营运车辆转为出租车牌照,之后就一直挂靠在福州市出租汽车公司名下,每隔8年就会向有关部门缴纳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近期因为家里急需资金,所以准备将牌照进行交易,但对方以自己缴纳过这种费用为由,要压自己的价格。

什么是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缴纳过这笔费用的出租车牌照,在民间有偿交易中真的存在价格区别?为此,记者来到福州市出租汽车公司采访,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出租车牌照为80年代机关牌营运车辆,后期为了规范管理统一转为了巡游出租车,市面上统称“203出租车”,每8年要向福州市政府缴交5.5万元的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但在2016年11月30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自当年12月1日起实施,规定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无偿使用。已缴交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但尚未到期的,以平均摊销法核算每月有偿使用费,按经营权使用年限,从2017年1月1日起退还剩余年限的有偿使用费;车辆经营权已到期,尚未延续许可仍继续使用的出租汽车:按实际使用年限(即已到期日至2016年12月31日)补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该负责人说,按照这个文件,“203出租车”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性质就和个体牌照一样了,且产权证上也是注明:个体。

福州市出租车牌照在民间一直是有偿交易,目前企业牌照价格在10万左右,个体牌照的价格16—18万左右不等,牌照的价格也随着出租车行情的好坏而浮动。“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倒卖出租车牌照的团体,以‘203出租车’以前缴交过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来说事,说该类型的出租车牌照非个体牌照,意在压低牌照价格,收购后再以个体的价格再转让出去,从中获利,所以请广大司机认清行业发展动向,谨防自身权益受损。”福州市出租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编辑 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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