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10月1日起

39个抗癌药、14种罕见病药品

纳入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清单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抗癌药品达可替尼(片剂)、哌柏西利(胶囊剂)、奥拉帕利(片剂)等39种制剂,呋喹替尼、马来酸吡咯替尼、甲磺酸氟马替尼等6种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特立氟胺片、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等14种制剂,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完整清单如下

切实减轻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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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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