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10月1日起

39個抗癌藥、14種罕見病藥品

納入第二批適用增值稅政策清單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藥監局聯合發佈《關於發佈第二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爲鼓勵製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抗癌藥品達可替尼(片劑)、哌柏西利(膠囊劑)、奧拉帕利(片劑)等39種製劑,呋喹替尼、馬來酸吡咯替尼、甲磺酸氟馬替尼等6種原料藥;罕見病藥品注射用重組人干擾素β-1b(注射劑)、特立氟胺片、諾西那生鈉注射液等14種製劑,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規定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

完整清單如下

切實減輕用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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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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