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浦东检察

王大爷外出半个月后回到家中,没想到等待他的居然是一个“惊吓”。

“就半个月的时间,怎么村后的鱼塘被石块、水泥等建筑垃圾堆成了小山?”王大爷住在浦东乡下的一个小村庄,村子后面有一块近10亩的鱼塘。他退休不久,本想从繁华的市区回到乡下的民宅里安享晚年,过一段“听取蛙声一片”的日子。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村后的鱼塘里被人堆满了石块、水泥等建筑垃圾。曾经的鱼塘已经销声匿迹了。

(整改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出击。

经检察官调查发现,王大爷村后的鱼塘由当地的一个私人承租户小陈租下来,本来的规划是进行复垦种植水稻,但后来被承租户堆放了石块等建筑垃圾。

原来,2019年底,浦东农村地区都在分批次进行截污纳管工程改造,分离雨水管和污水管。该项工程需要把现有的水泥道路挖开铺设管道,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水泥块、石块等建筑垃圾。这个鱼塘的承租户小陈承包了这些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但是一时没找到堆放垃圾的地方。发愁的他灵机一动,便动起了鱼塘的脑筋。“反正是我承租的鱼塘,我说了算!”小陈想当然地将建筑垃圾堆放到自己承租的10亩鱼塘内。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当地政府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当地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依法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原状,并要求其建立垃圾处理监管的长效机制。检察官同时也针对小陈擅自将鱼塘挪作他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当地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周内,辖区城管中队积极开展工作,与村委会配合,积极督促鱼塘承租人小陈清运垃圾。这次清运工程一共清出了渣土80余车,有1600余吨,并对现场用泥土整平,确保符合水稻种植条件。为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农业种植环境,辖区政府还落实了长效管理机制,对农村地区实行综合巡查,切实加强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全天候监管,并要求村委会加强田间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整改后)

鱼塘里被堆成小山的建筑垃圾被运走了,土地也平整好了,马上就要种上绿油油的农作物。王大爷笑了,不自觉地吟道“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本案中鱼塘的承租户在使用土地期间,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农村截污纳管工程虽然是一件保护环境的有益举措,可以有效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维护农村生态安全,但承租户将截污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到鱼塘堆放填埋,破坏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诉前程序启动后,得到了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行政机关责令相关人员迅速整改,治理效果良好,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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