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浦東檢察

王大爺外出半個月後回到家中,沒想到等待他的居然是一個“驚嚇”。

“就半個月的時間,怎麼村後的魚塘被石塊、水泥等建築垃圾堆成了小山?”王大爺住在浦東鄉下的一個小村莊,村子後面有一塊近10畝的魚塘。他退休不久,本想從繁華的市區回到鄉下的民宅裏安享晚年,過一段“聽取蛙聲一片”的日子。但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村後的魚塘裏被人堆滿了石塊、水泥等建築垃圾。曾經的魚塘已經銷聲匿跡了。

(整改前)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這一情況後,迅速出擊。

經檢察官調查發現,王大爺村後的魚塘由當地的一個私人承租戶小陳租下來,本來的規劃是進行復墾種植水稻,但後來被承租戶堆放了石塊等建築垃圾。

原來,2019年底,浦東農村地區都在分批次進行截污納管工程改造,分離雨水管和污水管。該項工程需要把現有的水泥道路挖開鋪設管道,施工過程中產生大量水泥塊、石塊等建築垃圾。這個魚塘的承租戶小陳承包了這些建築垃圾的清運工作,但是一時沒找到堆放垃圾的地方。發愁的他靈機一動,便動起了魚塘的腦筋。“反正是我承租的魚塘,我說了算!”小陳想當然地將建築垃圾堆放到自己承租的10畝魚塘內。

針對上述情況,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啓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當地政府制發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督促當地政府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違法傾倒垃圾的行爲依法處理,採取有效措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要求其建立垃圾處理監管的長效機制。檢察官同時也針對小陳擅自將魚塘挪作他用的行爲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當地政府收到《檢察建議書》後一週內,轄區城管中隊積極開展工作,與村委會配合,積極督促魚塘承租人小陳清運垃圾。這次清運工程一共清出了渣土80余車,有1600餘噸,並對現場用泥土整平,確保符合水稻種植條件。爲了防止建築垃圾污染農業種植環境,轄區政府還落實了長效管理機制,對農村地區實行綜合巡查,切實加強聯勤聯動工作機制,實行全天候監管,並要求村委會加強田間日常巡查和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職能部門。

(整改後)

魚塘裏被堆成小山的建築垃圾被運走了,土地也平整好了,馬上就要種上綠油油的農作物。王大爺笑了,不自覺地吟道“明月別枝驚鵲,清風半夜鳴蟬。稻花香裏說豐年,聽取蛙聲一片……”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本案中魚塘的承租戶在使用土地期間,應當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農村截污納管工程雖然是一件保護環境的有益舉措,可以有效改善農民生活環境,維護農村生態安全,但承租戶將截污工程產生的建築垃圾運到魚塘堆放填埋,破壞了寶貴的土地資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檢察機關充分履行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通過調查覈實、固定證據,啓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訴前程序啓動後,得到了行政機關的大力支持,行政機關責令相關人員迅速整改,治理效果良好,受到人民羣衆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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