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韓國最高法院宣佈了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的終審判決結果,決定維持二審判決結果,李明博獲有期徒刑17年,被罰款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700萬元)。此外,他犯罪所得的57.8億韓元也將被追繳。

17年,這是李明博貪污受賄案的終審判決。由此,李明博不僅成爲罪人,而且將在監獄服刑17年。除了在看守所被羈押的一年左右折抵刑期一年左右之外,李明博今後還需在監獄服刑16年。

獲刑17年後,李明博首次發聲:因爲要去醫院看病開藥,希望在家過週末,監獄下週去!聽着李明博這話,想到李明博當總統時的情景,突然感覺李明博好可憐。是呀,這是天堂與地獄的待遇呀!

李明博案終審宣判了,是法律的原因,還是政治的因素,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個人認爲,應該兩者兼而有之吧!

首先可以肯定,李明博獲刑主要是法律原因。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等16項罪名對李明博進行拘留起訴;2018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2020年2月19日,首爾高等法院對李明博案進行二審宣判,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追繳犯罪所得57.8億多韓元;2020年10月29日,韓國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判決結果。

從李明博被拘留起訴到法院作出最終判決,歷時兩年多,如果李明博真的無罪,這麼長的時間應該拿出足夠證據了。一審、二審之後,李明博均提出上訴,尤其是二審、終審的判決還比一審判決多兩年,說明什麼呢?說明李明博確有其罪,應該受到法律懲處。

不可否認,李明博案中或多或少都有政治因素。

一方面,現在韓國總統是文在寅,文在寅與跳崖自殺的韓國前總統盧武鉉關係非同一般,可謂亦師亦友。盧武鉉爲啥跳崖自殺,文在寅肯定認爲是時任總統李明博逼的。既然文在寅有機會爲盧武鉉報仇,此仇不報更待何時?盧武鉉已經失去生命,李明博坐牢又有什麼稀罕的呢?

另一方面,韓國政壇熱衷清算,目前除了在任的文在寅之外,韓國總統中沒有一位善終總統。只要在任總統與還活着的前總統不屬於一個黨派,都要對他們進行清算。文在寅上任後,前總統朴槿惠、李明博、全斗煥紛紛遭到清算。韓國這種體制不改革,文在寅下臺後要善終也很難。試問:文在寅清算了朴槿惠、李明博、全斗煥三位總統,如果下屆總統與文在寅不是一個黨派,文在寅不會遭到清算嗎?

李明博案塵埃落定,是非真假任人評說。可憐李明博已經78歲了,還要在監獄度過16年刑期,李明博還有重獲自由的出頭之日嗎?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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