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關於敦促王蓉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非法集資行爲人退繳涉案資金的通告

王蓉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由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立案偵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王蓉蓉已批准逮捕。爲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確保本地區經濟秩序健康發展,特通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6號)和《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高檢會【2019】2號)等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現敦促該案非法集資行爲人(包括客戶經理、主管、業務員、其他爲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應將自己在陝西昊晟天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漢濱分公司工作服務期間收取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費等涉案資金全額退繳至漢濱分局相關賬戶。

一、上述相關人員退繳涉案資金前需要到漢濱分局經偵大隊(漢濱區五星街50號)主動配合調查取證,並覈實需要退繳涉案資金的具體金額。

二、凡是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及時退繳上述涉案資金的,可以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涉案資金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聯繫民警:王警官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

2020年10月29日

來源:漢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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