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有这样的一群人,他们曾经是师、团、营级干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选择了自主就业,不仅减轻了地方安置压力,还为当地经济建设注入了新鲜活力,他们就是从部队融入社会的自主择业干部。

如果细心的网友会发现,他们明明是干部,为什么还要在标题上加引号?实际上,他们在役时的确是干部,而且大部分还是一定职级的领导干部,如今他们已经转业回地方了,拿他们一些人的话说,自己既不是退休干部,也不是计划安置干部,而是每月领取退役金的转业人员,加上他们的关系,目前已由军转部门转到了退役部门,所以一直期待《保障法》的出台,给自己一个准确定位,这才能最终确定去不去引号。

当年,这些干部之所以选择自主就业,主要是考虑到自己在部队服役时间较长,平时也照顾不到家庭,既然到了转业的条件,也很希望用更多的时间来陪伴家人,弥补之前的不足,也没必要再融入官场,正好也有【2001】3号精神支持,不仅能减轻地方的安置压力,也就这样心甘情愿。

国家对于这部分干部,一直都是非常关心的,一直都按照精神在为他们提供生活,他们也感到非常宽心,不仅是退役军人中一支非常稳定的中坚力量,也是一支思想绝对忠诚可靠的“战士”。

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主动利用一些机会,积极投入当地的经济建设、抗洪抢险,有的加入了公益事业,有的参与了国防教育,也有的在家乡带动乡亲们共同致富……。

在他们的心目中,虽然曾经在部队奉献了很多年,但是国家对自己也一直不薄,他们也感到非常的知足,也从心底暗暗为自己鼓劲,做事一定要对得起国家对自己的厚爱,所以一般也都不曾有什么怨言。不过,也有个别不尽如人意。

据一名自主择业干部介绍,他们此前因为部分退役金乘以系数的问题,部分认为这违背了国家的相关精神,如果是国家的真实意愿,他们也都毫无话说,另外在相关精神层面,他们享受与公务员相同职级待遇,比如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取暖费、降温费、体检等方面,都应以相关精神落实,但是在各地实施的过程中,“一碗水”端得不够平。

另一名自主择业干部,也说到了自己的遭遇,由于自己与某地退役事务部门一名领导比较熟悉,希望向领导汇报一下大家的心声,因为有的地方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取暖费等方面,很多年来一直在落实,而在这名自主择业干部所在的地方,一项也没有落实,所以便走进了这位领导朋友的办公室。当说到其它一些省地市都落实了,为什么这个地方一直没有的时候,这位领导淡淡回了一句:“不要和其它地方比”。

后来,这句话的意思,在当地自主择业中间,引发了一场讨论,让一些自主择业感到很受伤,反馈了三层意思:一是不该自己有的,他们一份都不要,这是他们该有的,为什么不行;二是都在按一个精神落实,凭什么我们不一样;三是都在一个“娘”的怀抱,难道“会哭的孩子才有奶喝”?这也不是比不比的事。

对于这样的情况,小编不便多发言,还是留给网友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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