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記者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將於11月30日正式實施。

《細則》的發佈

爲青島市開展人才住房分配

和評分排序工作提供了統一標準:

一是明確了人才住房分配對象範圍

根據人才在青工作方式,將分配對象詳細劃分爲全職工作人才、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和柔性引進人才,並首次將港澳臺和外籍人才納入人才住房分配範圍。

二是細化了人才住房申請條件

全職人才申請人才住房需按規定在青繳納社保(中央、省駐青單位引進的人才僅需在青島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需在青落戶並與在青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同時,爲使人才住房政策惠及更多青島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將租賃型人才住房申請條件放寬至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以及在青島市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全職工作並繳納個稅的人才。

三是建立了全市統一的人才住房評分標準

突破簡單以學歷、職稱和技能水平劃分人才的模式,從人才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創新創業、薪酬水平、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及戶籍、配偶、急需緊缺情況等方面,對人才進行多維度系統考量和評分。分配順序按照各項分值合計,分數高者優先。

四是創新人才住房申報方式、簡化申請材料。

依託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系統將通過大數據共享方式自動獲取申請人有關信息,申請人確認後即可完成申報,系統自動進行比對和評分排序。對於青島市大數據平臺無法自動獲取或與申請人目前情況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請人以誠信申報方式通過系統進行補充和上傳,實現全程網辦,最大限度方便人才。

五是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人才住房情況的處理辦法進行了規定。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細則》實施後,各區(市)以及自建人才住房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開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評分排序工作,不得單獨劃定或提高申請條件。

據悉,今年以來,青島市着力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全年計劃建設人才住房10萬套,在青島市工作且無房的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人才以及各類創新創業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層次標準申請人才住房。下一步,青島市將繼續聚焦人才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全面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讓人才“來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爲加快推動創業城市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提供堅實的服務支撐。

政策解讀

一、本細則適用於哪些住房?

本細則適用於《關於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規定的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銷售價格、面向各類人才供應的住房,包括產權型和租賃型人才住房。區(市)和各自建人才住房單位不能單獨劃定或提高申請條件。

二、人才住房分配對象是什麼?

人才住房分配對象範圍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我市創新創業並做出貢獻的各類全職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戶並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三)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三、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具備什麼條件?

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在我市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並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中央、省駐青單位引進的人才應至少在我市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租賃型人才住房可放寬至在我市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全職工作並繳納個稅的人才;

2.國內普通高校專科、本科學歷人才需具備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研究生層次人才需取得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爲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所創辦企業一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四、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申請人才住房應具備什麼條件?

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於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2.具有青島市戶籍;

3.已與在青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五、柔性引進人才可以申請人才住房嗎?

柔性引進人才可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青島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人才規定,並持有《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或《山東惠才卡》;

2.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協議,每年實際給付人才計繳所得稅不低於4萬元。

六、在本市有住房的人才可以申請人才住房嗎?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有住房或5年內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含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房屋徵收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的房產轉移)的不能申請人才住房;同時,在我市範圍內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青島市各級機關幹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七、已申領各類住房補貼的人才可以申請人才住房嗎?

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島市範圍內享受過住房安家性質的頂尖人才安家費、高層次優秀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博士後安家補貼、技能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已申領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不影響人才住房申請資格。

八、人才住房按照什麼順序分配?

人才住房分配實行綜合評分制,每個項目的分配順序按照《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綜合評分表》(見附件)各項分值合計,分數高者優先。分值相同的按照在青繳納社保時長排序,時間長者優先;社保繳納時長相同的,按照配偶加分分值排序;配偶加分分值相同的,按照年齡排序,年齡大者優先。

九、人才住房評分標準是怎樣設置的?

人才住房評分標準是我市通過聘請第三方課題組專業團隊調研近40家企事業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先後三次組織各區(市)人社部門、企業、高校、醫院及科研院所等方面的專家召開座談會,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並反覆測試調整後最終確定的。指標體系的構建兼顧了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本土性以及全面性原則,旨在對人才進行多維度系統考量。

評分標準共設置3項一級指標,10項二級指標,27項三級指標。一級指標包括人才類別指標、人才輔助性指標和人才加分指標。人才類別指標包括專技類人才、學歷類人才、技能類人才和創業類人才,並特別設置了高級管理人才指標,主要體現了我市鼓勵產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引進的導向。人才輔助性指標僅含人才在青繳納社保時長加分,主要考慮了人才在青工作時間以及指標的易得性等因素,並根據我市提出實施人才公寓政策的時間(2012年),設定最高計分時長爲100個月。人才加分指標的設置主要考慮了人才的穩定性、急需緊缺情況以及市民的意見建議,包括配偶在青工作指標、戶籍情況指標、高層次人才指標、納入青島“未來之星”工程人才加分指標、博士後證書加分指標以及青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護人員加分指標。

各指標分值的確定採取了專家問卷打分法和調研討論法。根據權重賦分的原則,確定人才類別指標和人才輔助性指標合計爲100分,在此框架下進行指標的兩兩比較。經兩輪問卷打分和討論,確定人才類別指標滿分爲90分,人才輔助性指標爲10分。通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討論和麪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經反覆調研論證,確定了各項三級指標分值。通過指標和分值的合理設置,既考慮了人才的穩定性和對青島的貢獻度,又兼顧了政策對高層次人才以及產業人才的吸引力,助力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以及產業化配置。

十、怎樣申請人才住房?

我市人才住房項目具備配租配售條件後,將由住建部門制定分配方案,並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和各區(市)政務網發佈分配公告,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通過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報。人才住房申請受理和評分排序實現全程網上辦理。主要申請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登錄系統,填寫單位相關信息,並錄入本單位人才名單,由住建部門審覈單位所屬區劃,即可查看本單位人才目前可申請項目情況;

2.申請人選擇項目和申報的人才類別,由系統通過全市大數據平臺自動獲取申請人在本市登記、認證或辦理的婚姻、戶籍、社保、醫保、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技能、高層次人才資格以及房產等信息,申請人對各項信息確認和補充後,申報完成;

3.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填報的信息和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審驗,並在單位範圍內公示後提交;

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各有關部門對申請信息進行確認,系統根據評分標準自動對申請人進行評分排序,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排序名單查重審覈,並對入圍名單進行公示後,組織選房簽約。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

記者:封滿樓

攝影:盛軍

編輯:劉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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