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退休人员总抱怨养老金少,跟这个比跟那个比,结果是自寻烦恼,影响了健康。岂不知他们看退休待遇,只盯着社保卡上的基本养老金,而忽视了很多项目,这些钱不算进去,自然就会缩水。

那么,退休后除了基本养老金之外,还有哪些容易被忽略的待遇呢?根据笔者当地情况,主要有下面的几项:

1、职业年金

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国家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并轨。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因并轨而减少的情况,同步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此前企业年金制度已经实施)。作为养老金的补充机制,职业年金采取单位集体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方式。以上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按月代扣代缴,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到退休时,根据个人账户总额,按照国家核定的计发月数(60岁退休139个月、55岁退休170个月)平均分配,按月单独发放。如:某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41839元,60岁退休,按139个月平均计发,每个月可领到职业年金301元。

2、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城镇在职职工所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金,由单位集体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缴存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缴存比例是单位12%、个人6%,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时,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持个人有效证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次性支取。

3、独生子女费

国家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在职职工的,退休时享受个人基本工资5%的独生子女补助。当地是按照2014年9月个人基本工资额,加上之后增长比例计提数,乘以5%作为月发额,由地方财政一次性发给180个月(15年)的。各地执行上可能有差别,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4、医疗保险费

当地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是根据个人基本养老金月发额、每月按比例打卡的,原执行标准是:不满70周岁的按4.9%、70周岁以上的按5.9%划入。从2020年4月份开始,调整为不满70周岁的按4.5%、70周岁以上的按5.5%划入。同时,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不再缴纳。

5、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可视为房价补贴,属于地方行为,各地政策不一,有些地区可能没有。当地市直和各县市区发放标准也不一样,大体在个人基本工资的15~35%之间,由地方财政随工资按月发放。退休后维持原发数额不变,由地方财政部门按月单独发放。

6、取暖费

北方取暖补助费各地发放标准不一。当地发放情况是,企业退休人员每年170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在职的一样,每年24元(几十年一贯制)。从今年开始,参照市直单位补助标准执行,具体为:县处级(高级、副高)3652元/年,科级(中级)2988元/年,科员办事员工勤人员(初级)2656元/年,每年一次性发放。

7、教师10%倾斜

如果是教师退休,满30年教龄享受100%退休金的倾斜政策,在有些地区仍然执行。当地将缺额的10%或15%单独计算,退休后由地方财政一次性发给180个月(15年)的,但5%的独生子女补助不再发放。也就是说,退休养老金不能超出个人在职基本工资的100%。

以上各项,虽然单看数目不大,但累积起来就是不小的收入,感觉很实惠,它们都是养老金的有力补充。再加上基本养老金每年都有所增长,这样算起来,你还抱怨养老金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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