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施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杜茂超诉杨治尧、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支付工资八十万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部分)

在此次民事诉讼纠纷中,被列为第一被告的杨治尧、第二和第三被告的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怎么会卷入其中?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被指拖欠杜茂超工资八十万是否属实?

未签定合同工程却开始施工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迟迟未支付工资

杜茂超告诉二三里资讯:“2013年3月,通过朋友认识了在贵州施秉县城南安置区做电力迁改工程四川老乡杨治尧。同年5月自己被聘请担任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的技术人员、驾驶员、测量员以及现场技工,约定每月工资2万元。期间因工地施工和业务需要,自2013年4月到2017年5月,共租两部车,轿车350元/天,面包车150元/天,租车费和油费都是自己支付。截止2017年5月,除了领过两个月的工资和后来陆续支付几万的租车费以及过路费外,仅被拖欠的工资就是九十多万,加上租车费和早期垫付的油费等,差不多是一百五十余万”。

施工合同书(部分)

2014年11月工程基础设施的6条电力线路完工验收通电,到2017年2月全部工程的最后一条线路也就是第16条竣工交付通电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治尧,总是以发包单位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未结算和未拨款为由迟迟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公司的申请材料

2017年年底,杜茂超多次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相关机构投诉反映。2018年4月22日,为了能尽快拿到工资,在实在无奈的情况下,杜茂超不得不妥协,由对方律师草拟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治尧签订协议。

协议书

协议约定:杨治尧同意一次性支付八十万给杜茂超,该笔费用包括杜茂超的工资以及租车费等,杜茂超收到八十万后,放弃工程中的所有权利。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发包方拨付工程款时先支付给杜茂超,如拨付的工程款不足时,再进行清算等。

工程内部流水账

2020年10月26日上午,二三里资讯联系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治尧,杨治尧告诉二三里资讯:“杜茂超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不是事实,而是三个人合伙,三个人共同分配项目盈利,其中一个2016年离开了,杜茂超现在都没有离开。与杜茂超签订的协议是杜茂超乘人之危逼着签署的,因为当时施秉县城关镇也着(落马)了好几个,其中头头判了十多年,自己也着,判缓刑罚三万。至于租车是没有的事情。工程现在大约还有一百四十多万未付,可能要扣百把万,剩下也就四十多万,工程早就完工了,现在就差做资料,本人年纪大了,不懂做资料。工程是本人联系的,2013年开始施工,2014年才签的合同。”

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让个人挂靠

串通投标中标施秉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

据另外知情人透露,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是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的项目工程,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严重违法让个人挂靠,2014年走虚假招投标过程后补的中标手续。

二三里资讯查询资料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杨治尧串通投标一审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2013年,杨治尧通过挂靠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在未进行招投标情形下承接施秉县城关镇城南安置区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杨治尧是项目负责人,工程款也是杨治尧管理。

杨治尧串通投标一审刑事判决书(网页截图)

由于该工程项目投资金额超过200万元,根据国家2000年5月1日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应进行招标,施秉县城关镇政府于2014年6月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当时该工程已经施工完成过半,为顺利中标,继续承接工程项目,杨治尧通过非法手段串通投标,四川省岳池石垭建安总公司顺利中标,中标项目金额987.1549万元。

2018年3月30日,施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治尧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机关的询问笔录(部分)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6月,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签订《施秉县城关镇城南安置区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发包单位、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委办公室主任钟明波于2017年6月落马。

一纸诉状对簿公堂

工程合同签署单位竭力撇清关系

2018年4月22日杜茂超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治尧签订工资结算协议后,仍然没有拿到一分钱。

庭审现场(视频截图)

2020年7月28日,杜茂超将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治尧列为第一被告,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第二第三被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第二被告共同支付工资八十万,附带支付相关利息以及违约金,第三被告在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完工的变电站出线

2020年8月20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第一被告辩称不是劳动关系是属于合伙关系。第二被告辩称杜茂超不是该公司的员工也不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杜茂超起诉的八十万是三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未得到公司的认可和确认。第三被告辩称与杜茂超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与其诉求无关。2020年10月16日,施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杜茂超的诉讼请求。

当初施工的线路

2020年10月25日下午,在施秉县城南安置小区附近的变电站旁边,杜茂超指着一排排高高矗立的电线铁塔告诉二三里资讯:“工程共计是16条线路,变电站的出线,其主要是为城南安置小区提供电力服务,周边山上和街道上的线路都是我们施工,当初施工的材料还在原地。当时施工的时候没钱租房,早晚开车天天施秉凯里跑。还有一次是两个工人在高空施工过程中落下,是我救起才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否则公司和杨老板最低要赔偿一百多万。”

街上的线路

“多次打电话给杨老板要工资,其也认可我的工资就是说没有拨款,在法庭上却说是合伙。根据法院有关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可以证实,杨治尧系通过联系其他三家公司相互串通投标,让自己挂靠的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顺利中标,怎么会是合伙。而且在工作中自己只是负责做活路,工程上的拨款、材料购买等等重大事项均是杨老板自己负责,自己也未参与过工程上的任何大小决定性事务。”

二三里资讯注意到,在2013年租用的用于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的办公室的房间里,二三里资讯查看了遗留的相关资料,其中多份材料工程施工员一栏书写有杜茂超的名字,上报的相关材料均盖有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公章。

杜茂超还告诉二三里资讯,案子仍在上诉期,不管花多少的诉讼费决定上诉。

工地上残留的材料

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南安置区电力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治尧、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施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与杜茂超反映被拖欠的八十万工资到底有没有关系?事件的具体进展,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

(二三里编辑LW)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