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乘风破浪,多诚实的欲望,努力唱吆咿吆咿吆咿吆咿吆咿吆”。

若论2020年火遍全国的单曲,李宇春作词并演唱的《无价之姐》作为大热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可以说当之无愧。不料,这首歌却“翻车”了!

《无价之姐》早在9月就被指控抄袭《跟我出发》,10月29日该曲作者董赫男委托律所正式“就剽窃行为”出具律师函;

10月30日,《无价之姐》的曲作者孙侨志发文澄清抄袭指控,金牌制作人张亚东等也表态支持——

而吃瓜群众更关心的是:李宇春到底冤不冤?

先要搞清一件事:李宇春是《无价之姐》的词作者,而被指控“抄袭”的并非出自她手的词作,而是《无价之姐》的曲作者孙侨志,一位1991年出生的作曲人。

10月29日,某代表《跟我出发》曲作者董赫男的律师事务所,发微博向李宇春旗下北京黄色石头传媒有限公司就《无价之姐》剽窃行为发出律师函。

律师函称:“经过专业人士对比,《无价之姐》全部副歌八小节完全是抄袭《跟我出发》”,且“抄袭部分在《无价之姐》中被反复使用八次,是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也是传唱最多、流传最广的部分,极具商业价值。”

而《跟我出发》这首歌由董赫男作曲、孙滨作词,作为综艺《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2004年由央视主持人董卿首唱。

律师函还写道:“《无价之姐》从2020年6月18日发布至今,在各大平台的累计播放量、累计点赞评论量已经超过了百亿”,根据《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无价之姐》副歌与《跟我出发》副歌实质性相似,侵犯了董赫男的著作权,涉嫌构成剽窃他人作品。

因此,《跟我出发》的曲作者董赫男方面,向李宇春旗下北京黄色石头传媒有限公司提出了三点诉求:

一、《无价之姐》立即停止侵权;

二、五日内发表致歉声明,并且持续时间不少于15日;

三、五日内提供《无价之姐》的各项许可信息和费用,并协商赔偿费用。否则将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上图:李宇春与郑希怡彩排《无价之姐》

《跟我出发》版权方如此坚决的态度,令全网吃瓜群众就“《无价之姐》是否真的抄袭了”展开热议。

10月30日下午,《无价之姐》的曲作者孙侨志发微博回应了被指控抄袭一事,他否认抄袭了《跟我出发》的作曲:“两首歌的部分片段在听感上有相似”但是“请不要仅仅因为一个简谱的相似,就随意指责是抄袭,也希望大家要把片段的巧合和整段的抄袭区分开来。”

1991年出生的孙侨志还说,《无价之姐》是6年前(2014年)所作,自己从未听过《跟我出发》,对方2004年发布时自己才13岁,当时在国外生活,不太能够听到国内电视综艺上的歌曲。

上图:孙侨志

随后,《无价之姐》的音乐制作人陈伟伦也发微博表态,表示自己“对恶意炒作之人感到非常愤慨”,并从专业角度认为《无价之姐》的曲子并未抄袭《跟我出发》。

“我负责任地说,《无价之姐》不存在抄袭。我看了网上的两首歌对比视频。尽管从听感上,普通听众可能会觉得有些类似,但是界定抄袭不能只靠听感。”

身为制作人,他从专业角度分析说:“《无价之姐》把耳熟能详的传统民歌素材运用到了潮流的舞曲中去,这是一种把电子舞曲本土化的很高级的手法,但有人拿出来一首十几年前的民歌歌曲和这首歌相提并论,简直可笑。”

30日下午,《无价之姐》这首歌的曲版权方“东乐影音”也出来回应了,支持孙侨志的澄清,表示“一首音乐作品,不是某个或几个音乐元素听上去有些相似就一定是抄袭”,并呼吁大众不要轻易给创作者扣上“抄袭”的帽子。

而《无价之姐》曲作者孙侨志对抄袭指控的澄清,不仅获得了《无价之姐》制作人、版权方的支持,王菲多年合作的御用金牌制作人张亚东,也在孙侨志发文之后点赞支持。

还有知名乐评人邓柯,也很快就转发了《无价之姐》制作人陈伟伦的澄清微博,并发文支持《无价之姐》:“音乐创作会有偶然的灵感撞车或是重合,但这首肯定不是抄袭啦。别被断章取义式盖戳给带了节奏啊。”

那么,《无价之姐》的曲子到底抄袭了吗?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无价之姐》的曲作者这边,坚持认为没有抄袭,但《跟我出发》这边却出具了“专家给出”的抄袭的鉴定。

由于《无价之姐》版权方坚持并未抄袭,并不打算按董赫男的“三点诉求”来,双方很可能下一步就要对簿公堂了——

那么“《无价之姐》到底抄袭了吗”这个问题,届时法庭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上图:李宇春《无价之姐》录音现场

《无价之姐》的“抄袭”事件,最有趣之处不在结果,而在事件中各方的观点碰撞。

其一,也许你已经发现了:多位站出来力挺《无价之姐》的音乐制作人、乐评人,有一个相似观点“原创不易,所以不要轻易盖章抄袭,也不要轻易扣上抄袭的帽子”;

其二,“伪抄袭鉴定”是否已经造成过度侵害?B站的一位音乐博主提出了一个观点:相对“抄袭”行为,《无价之姐》式的“抄袭鉴定”,正在成为笼罩着华语乐坛的阴影,已经极大地影响了音乐人的原创积极性;

比如《野狼disco》今年2月曾被荷兰音乐人指控抄袭,引发一时话题:但半年过去,有多少人只记得“董宝石被指控抄袭了”、却没留意他最终已经自证清白、洗刷冤屈了呢?

其三,大众的态度,随着版权意识的觉醒,多数人对“抄袭”的态度几乎是零容忍,尤其是导致华语乐坛衰败的“顽疾”,“抄袭”已经人人喊打;

李袁杰的下场,就是个例子:他的《离人愁》抄袭了周杰伦的《烟花易冷》,居然还敢上综艺当着周董的面唱!“音乐才子”一夜之间就成了饱受diss的“音乐裁缝”。

这回,当《无价之姐》和《跟我出发》双方各执一词时,吃瓜群众更是学聪明了,也知道不可“空耳鉴抄袭”,鉴定抄袭需要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网友留言众口一词:“去法院battle!”吃瓜,越来越专业了。

结语

回到开头的问题:“李宇春冤不冤?”

身为《无价之姐》的词作者和演唱者,曲作者的“抄袭”争议牵连到她,的确是某种程度的“无妄之灾”。

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不是大热的《无价之姐》和乐坛一线歌手李宇春作为主角,这起“抄袭”之争会得到如此大规模、广泛的报道和关注吗?

就在《无价之姐》被发律师函的两天前,林彦俊新歌《等待整个冬天》在10月27日被Lu1所属公司指控抄袭;虽说林彦俊的反应是立即发文道歉,并表示会立即下架——但讨论范围太小,并未引发广泛关注。

说到底,“抄袭”这颗毒害华语乐坛的“毒瘤”,我们讨论的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对“音乐裁缝”、“汉化达人”,处罚的力度不是太重了而是太轻了!抄袭不仅能让华语乐坛缺乏造血的创新能力,更会从根源上摧毁流行音乐工业。

愿,天下每一位原创音乐人的心血,都不被恶意践踏;愿,华语乐坛终有一天可挖掉抄袭这颗“毒瘤”,现蓬勃生机。

今日主笔:某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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