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個在網吧認識的朋友告訴我,有個賺錢的方法,要不要試試看,我聽後有了興趣就問,“什麼方法?”

“你有閒置的銀行卡嗎?”

“有啊,要銀行卡做什麼?”

“這個方法就是把你的閒置的銀行卡賣給我,讓我用1個月左右,我就給你錢,三張卡2000元怎麼樣?很輕鬆吧!要是你能保證15-30天不註銷銀行卡,我就給你加500元怎麼樣?”

“就賣個銀行卡給你用一個月就可以了?”我心裏其實嘀咕,有這麼好的事?

“對,這個銀行卡只要保證是自己是實名制註冊的就行,而且你要保證不能說出去這個事。”

當時其實我心裏就清楚他拿這個事肯定不幹好事,但是我當時太缺錢了,沒想那麼多,反正一個月後就註銷了,估計就算辦了啥事估計也查不到什麼。

“我當時就是這個心理,沒想到沒兩個月就會因爲這個事被拘留了,真的很後悔。”楊某這樣說到。

以上就是一個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嫌疑人的楊某自述。

在濮陽縣辦理的另一個案件中,黃某販賣名下的銀行卡後,該銀行卡被詐騙分子利用涉嫌詐騙金額高達63萬餘元,涉案19起。

就像很多人想的那樣,不就是賣個銀行卡嗎?我又沒有詐騙別人,我又沒有做壞事,爲啥也能涉及犯罪?真的不能理解!但是要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種輕鬆賺錢的方法,真的很不靠譜!

有這種想法的人大有人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然而現實是因爲賣銀行卡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而被抓獲的人是近期的第二起了,相同的原因,輕信他人,連賣給對方銀行卡人的身份信息都不清楚,究其原因都是最近缺錢,明知道對方可能做壞事也沒有想那麼多。

現在信息網絡高速發展,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萬不要被蠅頭小利迷昏了頭,成爲你深惡痛絕的詐騙分子的幫手。

警方提示:

銀行卡屬於個人隱私物品,涉及個人重要身份信息,請勿販賣給他人使用,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販賣給他人後涉嫌犯罪案件也屬於犯罪行爲,應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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