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崑崙2020”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新化森林公安民警在候鳥保護期間發揚連續奮戰精神,加強巡查,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近日,新化森林公安查獲一起非法狩獵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收繳作案工具一套。

案情回顧

經查,犯罪嫌疑人曾某文自2019年8月上旬以來,多次使用禁用工具獵夾和電子誘捕裝置在維山鄉某村境內獵捕野生動物。2020年10月21日晚,曾某文使用電子誘捕裝置在該村一農田中誘捕野生鳥類時被森林公安民警現場抓獲。

目前,曾某文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非法狩獵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非法狩獵的對象

非法狩獵的對象是指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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