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33個娃“疊羅漢”擠7座麪包車,駕駛員被判刑了

來源:北京日報

還記得之前咱們曝光的這個案件嗎?

小娃娃一個擠一個

像是“疊羅漢”一樣

滿滿當當擠在了一輛麪包車裏

當民警讓孩子們下車一數

核載7人的麪包車實載34人

超員率高達385.7%

案件回顧

2020年9月14日18時許,雲南昆明尋甸七星派出所民警在道馬線路段查獲一輛小型麪包車有嚴重超員行爲,請尋甸交警大隊前往處理。接到指令後,民警迅速到達現場,派出所將此案件移交給尋甸交警大隊民警作進一步處理。

當民警讓孩子們下車一數,當場驚呆了,核載7人的麪包車實載34人,超員率高達385.7%。

經覈實,該車駕駛人何某某以每月每名小孩收費100元的標準接送幼兒園孩子上放學。當日16時50分,孩子們放學後,何某某駕駛小型麪包車載着33名幼兒從某幼兒園前往馬過河鎮某村莊。

案件最新進展情況怎樣?

2020年10月29日,尋甸法院刑事審判庭就該起危險駕駛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告人何某某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10000元。庭審中被告人何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表示因爲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從而觸犯了法律希望法庭給予一次寬恕的機會,在今後的生活中定將牢記交通安全法規,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補給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一)超過額定人數未達20%的,處200元罰款;(二)超過額定人數20%以上未達50%的,處1000元罰款;(三)超過額定人數5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性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性記6分。

◆公安部〔2015〕發佈的《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立案標準(試行)》中對相關車型的“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行爲也進行了明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包車客運,有下列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偵查:

(一)駕駛大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成員15人以上的;

(二)駕駛中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成員10人以上的;

(三)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成員7人以上的。

@廣大家長

爲了保證您孩子的安全,請不要把孩子送上黑校車。

@廣大駕駛人

超員讓您的出行安全風險增高,一旦發生危險,後果無法想象。

@廣大市民羣衆

發現此類交通違法行爲,請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時舉報。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責任編輯:張玉 SN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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