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历史的女人——第1483期)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在户籍制度上有一项创新,即对各类人等进行编其户籍,比如军户、丐户,都是比较有特色的一种户籍制度。不过军户并非始于朱元璋时期,而是始于东晋、南北朝时期,历经了金、元等漫长的历史时期,到了明朝,朱元璋在其前朝基础之上进行了完善改改之后,趋于完备,成为一种操作性极强的户籍制度,主要是确保了兵员。

相比军户,丐户的历史则始于朱元璋,可以说朱元璋是丐户户籍制度的发明者。所谓丐户,实际是指没有田产、家业的社会闲散之贱民。将此类人,编户籍,主要是确保社会安定。

既然设立了丐户户籍,那么就要对其进行管理。那么怎么管理呢?为了管理方便,明朝各府各县,皆设立丐头。丐头就是该府或该县的丐户具体负责人,这是官府承认的。但是丐头这个职务比较耐人寻味,因为它有管理之实,也就是有权管理本府或本县的丐户,而且官府也承认,但是却不把它纳入官府的官员体系。说白了,就是编外官职。

丐头对于官府而言,意义重大,一是管理丐户之民,省去了官府的管理人力成本,二是还确保了本地的社会安定。三还是官府的重要眼线。

既然丐户对于明朝官府如此重要,但又不给官员编制,更不给发工资,那么谁还要去做丐头呢?这可就想错了,在明朝一地之丐头,虽没有官员编制,也没有工资,但是它的实际好处,却远比官府给的薪俸高多了去。可以说,丐头犹如一地丐帮之帮主,在乞丐心目中,地位比一县之长官还有威望。丐头之富有,比一地之富商还富有。

丐头捞钱的方式,大约有三种:

第一种是月钱。

这一种钱,对于丐头而言,就如同工资。

所谓月钱,就是一地之乞丐,每月都要如数给丐头交份子钱。

古代之年月,乞丐还是极多的,尤其是战乱、饥荒之年,所以这份钱,合计起来的数目还是十分可观的。

而且乞丐的乞讨之地,都是根据丐头来划片的,如果外地来的乞丐,没有拜丐头,就随意行乞,下面各片都有乞丐,这些乞丐都是丐头之眼线,他们会把这些情况禀告丐头,丐头就会令人驱逐,或纳入管理。

第二种是开赌场妓院。

丐头收乞丐的月钱,可富,但尚不能巨富。但是有了本钱,丐头想巨富则很容易,便是开赌场和妓院。

而丐头做这两种生意,有一个巨大的优势,便是丐头管理一地之乞丐,人多势众,除了官府,一般没人敢招惹。而丐头多半都很精明,赚钱之后,常给官府好处,所以官府也就睁只眼闭只眼。

时日一长,丐头便富得流油了。

第三种是勒索作恶。

贫穷最能见证人性,乞丐者,可谓赤贫至极,为温饱肚腹,什么都事都做得出来。因此,能做丐头者,一般都非善类。所以,为了谋财,除了正常手段之外,他们还经常采取非正常手段来谋财。

所谓非正常,即敲诈勒索而已,严重者,继而杀人放火,也敢为之。

比如在明朝嘉靖年间,在福建省建宁府瓯县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就足见丐头之厉害,也足见其可怕。

在甄县城东有一个约正叫张善,所谓约正就是明朝时期基层组织的小头目。这个张善为人忠厚,家庭稍有余资,为人乐善好施。一次,在他管理的地界死了一个乞丐,发生此事,本该报官。但附近的农人,都不想招惹这麻烦,因为官府审案,要不断拉人去县衙作证,影响农事,就建议张善私了此事,落个清净。

张善就与在侧的乞丐商量,能不能埋了算了。乞丐不同意,张善就自作主张召集村邻拿出了一点钱,给那乞丐,乞丐便同意。就这样,死乞丐被安葬。

乞丐把此事抱给丐头刁自强后,刁自强便来敲诈张善。一开始,张善也不敢得罪丐头刁自强,便给了对方。可是刁自强三番五次,不断来索取,张善家资有限,经不住这么勒索,便拒绝了。谁知,却得罪了刁自强,被刁自强告到县衙。说他杀害乞丐又偷偷埋葬,是谋财害命。

甄县知县接案后,升堂审案,张善大呼冤枉,可是知县办案,要证据。所以就到案发现场,开坟验尸,结果乞丐死尸身上遍体鳞伤,乃为殴打所致。加上丐头私下操作,乞丐证人颇多,这就使得张善百口莫辩,最后被以“故杀罪”判刑。

此事在当地影响很大,百姓见张善冤屈至此,纷纷主动联名到建宁府为张善喊冤。幸好当时接案的是建宁府董燧,史载董燧“智识蚁穴,胆折蛟龙”。董燧进行实地查访,经过一番精心调查,方查得案件真相。

不仅发现张善是被刁自强冤枉,更发现刁自强产业之大,令人咂舌。因为丐头也属丐户,是不能出头露面置办产业、开设当铺、赌场、妓院等,所以刁自强就借用良民之名,置办各种产业,开设各种店铺。

因丐头刁自强富足,所以对手下的乞丐,也颇为阔绰。比如在雨雪之天,乞丐不便外出乞讨的时候,刁自强就会给乞丐们安排饮食。原本,这是丐头之义务,但刁自强却额外还会给有功劳的乞丐们赏钱。所以,乞丐们都愿意唯命是从。刁自强也可以说是一呼百应,势力庞大。故,才能实现诸多目的。

因此,若问明朝的丐帮帮主有多厉害?可以说他们是开赌场妓院当铺,杀人放火,无恶不作,连官府也是轻易不招惹。

(作者:案先生,女,80后,历史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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