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聊城的冠县路记草堂鱼庄,日前受到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冠综行执罚字【2020】城-213号”显示,2020年10月15日,冠县路记草堂鱼庄在正常营业中,风机管道与净化设施管道已断开,油烟直接排放室外,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5000元整。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