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聊城的冠縣路記草堂魚莊,日前受到了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冠綜行執罰字【2020】城-213號”顯示,2020年10月15日,冠縣路記草堂魚莊在正常營業中,風機管道與淨化設施管道已斷開,油煙直接排放室外,油煙淨化設施未正常使用,上述行爲違反了《聊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依據 《聊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九條,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罰款5000元整。處罰決定日期 2020/10/29。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