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親近的人遇到困難時伸出援手本無可非議,但這並不意味着對於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爲也可以姑息縱容、遷就包庇。記者26日從如東縣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包庇罪案件。被告人季某因爲替醉駕發生車禍的男友“頂包”,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4個月。

今年1月的一天深夜,家住通州的女子季某與男友租賃共享汽車,前往如東岔河和朋友聚會。聚會上,男友喝醉。返程途中,季某男友醉駕發生車禍。爲防止男友醉駕被交警發現,季某竟然萌生了自己出來“背鍋”的念頭。事故調查中,她多次向交警謊稱,是自己駕車發生的事故。交警調取現場監控後,季某的謊言也被拆穿。

如東法院經審理認爲,季某在明知男友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仍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謊稱車輛系自己駕駛,企圖使季某洋逃避刑事處罰。季某明知他人犯罪,仍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爲已構成包庇罪。鑑於季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當親朋好友觸犯法律時,最好的守護應該是鼓勵和支持其勇敢地承擔責任,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儘快查清事實真相。切不可一時衝動意氣用事,成爲“背鍋俠”。否則不但適得其反,自己也將受到牽連。

【法條鏈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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