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邊、洞口處墜落

一是無防護設施或防護不規範。如防護欄杆的高度低於1.2米,橫杆僅有一道等;在無外腳手架及尚未砌築圍護牆的樓面的邊緣,防護欄杆柱無預埋件固定或固定不牢固。二是洞口防護不牢靠,洞口雖有蓋板,但無防止蓋板位移的措施。

腳手架上墜落

主要是搭設不規範,如相鄰的立杆(或大橫杆)的接頭在同一平面上,剪刀撐、連牆點任意設置等;架體外側無防護網、架體內側與建築物之間的空隙無防護或防護不嚴;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嚴、不穩等。

懸空高處作業時墜落

主要是在安裝或拆除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塔吊和在吊裝屋架、梁板等高處作業時的作業人員,沒有系安全帶,也無其他防護設施或作業時用力過猛,身體失穩而墜落。

在輕型屋裏和頂棚上鋪設管道、電線或檢修作業中墜落主要是作業時沒有使用輕便腳手架,在行走時誤踩輕型屋面板、頂棚面而墜落。

拆除作業時墜落

主要是作業時站在已不穩固的部位或作業時用力過猛,身體失穩,腳踩活動構件或絆跌而墜落。

登高過程中墜落

主要是無登高梯道,隨意攀爬腳手架、井架登高;登高斜道面板、梯檔破損、踩斷;登高斜道無防滑措施。

在梯子上作業墜落

主要是梯子未放穩,人字梯兩片未繫好安全繩帶;梯子在光滑的樓面上放置時,其梯腳無防滑措施,作業人員站在人字梯上移動位置而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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