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當今經濟全球化和文化趨時化的時代背景下,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該文從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出發,對如何有效地保護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一些思考,並提出保護對策,對推動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研究具有積極的意義。

【關鍵詞】彝族 非物質文化遺產 現狀 保護對策

在經濟全球化和文化趨時化的背景下,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例如:過去普遍見到的彝族民間口弦彈奏,現在只能在高山農村偶爾見到;被稱爲彝族“木器藝術之鄉”的美姑縣候果莫鄉會木器雕繪藝術的民間藝人已很少;星象學是彝族民間的常識課,而今彝區農村能熟練運用星象知識的人已越來越少。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着極大的挑戰。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旨在保護以傳統、口頭表述、節慶禮儀、手工技能、音樂、舞蹈或傳統表演爲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隨後便得到世界各國的歡迎,證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順應了當今各國的需要,符合各國的共同利益,這是人類文化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事件,標誌着全世界從此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了共同的認識。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公佈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標誌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春天的到來,這爲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了新的生機和發展機遇。在這個機遇中,有的已開始了保護工作,有的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彝族語言文字的規範,使彝語得到了規範和發展,成爲國家學歷教育的合法文種;又如已經蒐集、整理、編譯出版了大量的彝文古籍文獻;再如已向“文化遺產名錄”進軍,火把節、彝族年、漆器等成功申遺,並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等等。但是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還沒有形成全民族的共同認識。文化自覺,是對本民族文化的認識、研究、挖掘、整理、宣傳、弘揚發展的行爲和過程,是把文化資本發展爲價值資本,並轉化爲經濟資本的行爲和過程。總體上來看,彝民族對自己的傳統文化的態度已從盲目狀態逐漸進入到自覺狀態,但對民族內部各種羣體層面上的人羣而言,“自覺”程度是不一樣的,從目前來看,知識精英層面上的人羣認識是比較統一的,文化自覺行爲也是比較強烈的,但處於領導層面上的人羣內部的認識是參差不齊的,甚至有些人對文化自覺行爲持牴觸或反對態度;對於大衆層面上的人羣大都還處於自然傳承的盲目態度上。這些都有形或無形中影響到了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推廣工作。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力度還不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公約》,明確指出,“承認各羣體,尤其是土著羣體,各團體,有時是個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作、保護、保養和創新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從而爲豐富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性作出貢獻。”但是目前在彝區普遍存在這樣一個事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主體認識不明確,因此大多數地方沒有健全或專門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與管理機構,也沒有制訂統一的評價標準體系,這種狀況勢必影響到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和普遍價值的評價工作。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重開發、輕保護的傾向。隨着文化遺產熱的升溫,一些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爲相關政府部門關愛、企業競相開發的對象,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往往會忽視彝族文化本身的傳承特點,把民間文化藝術作爲獵奇、招商引資、旅遊的手段,往往把傳統的東西與現代的東西混雜在一起,這種做法雖然有些可以理解,在表面上確實反映出地方政府、企業對彝族民間文化的關愛和支持,但實際上卻在有意無意間剝奪了彝族民間社會傳承本土文化的權利,使節日變成大會,使“民俗”變成“官俗”。例如:彝族原生態的儺戲“變人戲”(彝語稱爲“撮泰吉”),是彝族重要的信仰民俗,以前儘管不那麼專業,但充滿原始氣息,是瞭解彝族古代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具有很高的文化價值和藝術價值。但一些政府部門、專家、學者爲了讓其更加專業化、規範化、市場化,在改編過程中加入了一些其他樂舞因素,使得其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變得越來越淡薄,原有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文化價值已開始發生剝離。這種重開發,輕保護的傾向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摧殘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方法。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中存在“山頭主義”。彝族是一個跨省區、跨境而居的民族。除了我國外,東南亞地區的越南、泰國、緬甸、老撾等國也有彝族居住。因此在有些地方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中往往只着眼於本地區,無視有些文化事象的民族性和整體性,只見樹木而不見森林,把一個完整的文化事象的內容和品相肢解成七零八落,這種文化認識上的“山頭主義”嚴重破壞了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事象的全民族性和完整性,從而影響了對彝族非物質文化事象普遍價值的認識。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無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爲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得到保障和得以順利實施,必須有法律法規的保障。我國早已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但我們彝區各地至今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影響了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忽視情境保護、破壞性保護現象。“文化遺產”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文化“事象”和文化“情境”,而我們只注意“事象”的保護,沒有保護文化的“情境”的情況是很突出的。例如已列爲國家文化遺產名錄的“火把節”和“漆器工藝技術”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只注意了文化事象標誌特徵,而不注意保護文化事象的內容和情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目前仍然存在着“保護”的內容不清楚,“保護”的手段和方法沒掌握的情況。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策探索

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面臨的困境其實也是當代許多少數民族共同面臨的重大難題——文化轉型的困難,即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如何協調好經濟、社會的發展與傳統文化保護的關係。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僅是保存現今流傳下來的傳統文化,還要綜合現實環境考慮現在和將來發展的可能性和多樣性,因此需要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層面綜合考慮。本文從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出發,對如何有效保護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認識。任何一種文化都是人類一定階段的歷史文化的記憶,對於認識人類社會發展史具有極爲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有義務去傳承和發揚這些優秀的傳統文化,從而豐富我們的精神生活和視野。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而言,應當切實樹立幾個觀念:一是要樹立文化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根與脈的觀念、是人類的精神食糧和人類永恆財富的觀念;二是樹立文化的多樣性決定着人類的和諧、和平相處的觀念;三是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觀念,形成上下聯動、上下互動的局面;四是在傳承中求保護,在保護中求發展。通過加大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從而喚起人們的保護意識。

第二,堅持“搶救優先”原則,把搶救瀕危的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傳承人擺在優先地位,搶救下來、記錄下來,以免人爲地釀造出“人亡歌息”、“人亡藝絕”、“人忘技失”的悲劇。

第三,對傳承人要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給予相應的經濟資助和政策照顧,重要的是保證後繼有人,不讓任何一項重要的遺產失去傳承。同時開展逐層多級的保護制度,全面和整體地保護彝族非物質文化的生態。

第四,在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要重視文化“情境”保護,防止出現只注重提取文化遺產事象而輕視保護“情境”的做法。

第五,要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事象內容的完整性,防止隨意增減以杜絕“僞民俗”的出現。

第六,依託全國彝學會及各個省、市、縣的彝學會,開展彝族民間文化普查,建立全國性、區域性、地方性的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保護協作組織和研究機構,建立彝族非物質文化及其傳承人資料數據庫,並完善必要的保護措施,爲今後的工作打下基礎。此外還可以嘗試與國際接軌,借鑑國際社會的先進做法與先進理念,從而使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在正確理念的指導下走得更快,走得更遠。

結 語

任何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人類一定階段的歷史文化的記憶,承載着人類的智慧、人類歷史的文明與輝煌,是養育各個民族的一種生活文化,直接表達着各個民族的個性特徵、各自的認同感、親和力與凝聚力,反映了一個民族和國家對自身特性的認同和自豪感以及被世界認可的程度,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成就的標誌,也是反映今天文明的標誌,這些對於認識人類社會發展史具有極爲重要的意義,我們有義務去傳承和發揚這些優秀的傳統文化,從而豐富我們的精神生活和視野。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彝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保護彝族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的生命線,也是在爲人類保護一份巨大的、珍貴、不可替代的精神文化財富。

策劃||阿細先基團隊

責任編輯||納吉茲莫

來源||今日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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