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医生开的处方笺到药店抓药,药店却未按药方配药?!最近,福州的吕先生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爆料,福州一家知名连锁药店抓错药,不仅价格差别甚远,吕先生还担心,如果他家小孩因此生病,这责任谁来承担?

宜又佳药店(燎原店)

抓相同的药材,价格相差200元?

10月11日,吕先生7岁的孩子淋巴发炎,他爱人就带着孩子到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87号兰和堂看中医。一番望闻问切后,兰和堂林医生在一张处方笺上开了约20种中药,让家长抓药后熬了给孩子服用。因当天在兰和堂看病的人较多,不少人排队等抓药,吕先生爱人决定另找一家药店买药。

吕先生:“到了上午十一点多,仍然很多人排队抓药,孩子妈妈看了一下,估计得再等个把小时才能排到,而当时孩子已经在喊肚子饿了,所以决定不等了,换了一家药店

吕先生爱人随后找到了自家小区附近的宜又佳药店(燎原店),发现里面顾客不多,她就走进去,掏出处方笺,请店员抓药。

吕先生:“店员看了处方笺,逐个抓药,一一过秤,然后包装,最后结账,花了280多元。

10月15日,眼看第一次给孩子抓的药即将服完,吕先生拿着处方笺第二次抓药,但这次他换了一家药房。抓好药结账时,对方告知仅需80多块钱,吕先生以为听错了:“才80多?同样的药方,同样的重量,为什么换了一家药店购买,价格却差了200多块?”

吕先生赶忙请店员根据处方笺核对,从头到尾看了一遍,既没有漏抓药,也没有错抓药。“问题可能出在其中的一味中药上。”店员告诉吕先生,按抓药经验判断,别的基本不会出差错,但有可能把“石斛”换成“铁皮石斛”,这两种药材价格差距较大。

回到家后,吕先生赶忙把第一次抓药剩下的“铁皮石斛”拿出来跟第二次抓药的“石斛”比对发现,两者在形状、颜色等方面都有差别,“我第一感觉,不是同一种药。”

随后,吕先生向医生求证,对方确认,宜又佳药店(燎原店)卖给吕先生的,不是处方笺上写的“石斛”,而是“铁皮石斛”。

药店工作人员称 已经告知价格

“名字仅差两个字,但药可不能乱吃!何况是一个7岁的孩子。”吕先生感觉被骗,非常生气,他来到宜又佳药店(燎原店)讨要说法,然而,店员却说,“石斛”就是“铁皮石斛”,两种药是一样的,“铁皮石斛”功效还更好。

对于店员的解释,吕先生无法接受,认为药店擅自做主,为了高利润不负责任,他在12345平台发起了投诉。“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石斛和铁皮石斛怎么会一样?”

吕先生将药店投诉到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

FM全媒体记者叶军民随后联系了宜又佳药店(燎原店),当时抓药的店员表示,处方笺写的确实是“石斛”,但是当时店里的“石斛”卖光了,“铁皮石斛”有货,就向顾客报了价格。

店员:“我介绍了铁皮石斛的价格,顾客表示可以接受,我就开始称重量了。我们也怕已经把药混在一起后,顾客又中途说不要了,所以抓药前都会报下价格。”

据店员介绍,两者价格差别较大,普通石斛的价格相对较为便宜,一般每克6毛钱,而铁皮石斛市场价每克从1.2元到9.8元不等,是普通石斛的几倍到几十倍,卖给吕先生的是每克9.8元的铁皮石斛。“当时确实只是报了价格,并没有进一步点明‘石斛’和‘铁皮石斛’的区别,造成误解,下次一定改进。”

药店称,愿意承担两种药材差价的一部分,支付数十元给吕先生,作为赔偿。但是吕先生无法接受,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万一小孩子因为吃错药而造成身体出现异样,药店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吕先生:“贵一点没关系,但是应该要告诉我是两种不同的药材,如果说了,我们肯定会换一家药店,毕竟药材名字都不一样,怎么能乱吃?”

药方上写的是“石斛”

医生:“铁皮石斛”比“石斛”功效更好

“石斛”=“铁皮石斛”吗?福建中医药大学教授吴童告诉《维权超给力》,这是两种不同的植物品种,药用的石斛为兰科植物金钗石斛等石斛的栽培品及其加工品;铁皮石斛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的栽培品及其加工品,两者形态特征不一样。

误服铁皮石斛会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吴童教授介绍,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将“石斛”误服为“铁皮石斛”而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案例。从疗效看,铁皮石斛还更好。

吴童:“从药用价值看,铁皮石斛比石斛高,功效更好,而且口感更佳。我个人认为这不算抓错药,就好比医生开的药方是人参,药店抓了一味野生人参。但确实应该要事先跟病人说明。”

购药单据

律师观点:药店应按照客户需求出售相应药材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药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药材,即使“铁皮石斛”在疗效上比“石斛”更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向客户释明二者的区别而自行提供并非客户所需的药材,若因此导致服药者身体出现异常需承担赔偿责任。因“铁皮石斛”比“石斛”价格高很多,其中的差价也应当由药店自行承担。

周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药店在没有药方上载明的药品时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更换成其他替代药品。”

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昨天回应《维权超给力》,接到诉求件后,辖区所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关于药店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暂行)〉的实施意见》,连锁药店属市局监管,建议转市局调查处理。

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此事后续进展,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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