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關於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健全職稱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改進職稱管理服務方式四方面部署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意見》指出,根據體育領域特點,設置教練員、運動防護師2個專業類別,均設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其中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對應每一級別職稱均設置明確、詳細的評價標準。未來將根據體育人才評價工作實際,動態調整職稱專業設置,並逐步將正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至省(區、市)或符合條件的體育社會組織、用人單位,健全職稱評審服務體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評價標準中,針對業績特別突出、做出重大貢獻的體育專業人員,允許其破格申報職稱。優秀運動員退役後從事體育訓練教學的,可根據其取得的運動成績直接申報相應層級教練員職稱。取消不適應體育專業人才隊伍發展需要的限制條件,對論文、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

此外,《意見》提出,將拓展職稱評價人員範圍。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體育社會組織、自由職業體育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渠道。非公立機構與公立機構的體育專業人員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在杭州師範大學體育與健康學院教授楊明看來,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體育從業人員種類和數量不斷增長,單一專業的教練員職稱制度已無法滿足體育人才評價工作需要,需從制度層面加以改革完善。《意見》的出臺可以說是一場“及時雨”,一方面使得體育人才等級評定有了更爲合理的標準,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如優秀退役運動員等體育人才評定職稱的門檻,對提升教練員、科醫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隊伍建設、促進運動技術水平有着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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