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當事人像喫了死蒼蠅一樣,噁心難受卻又無可奈何。雖說服務員年齡未滿十八歲,可生理和心智早就是成年人了。”

這是一位網友的感慨,這聲感慨來源於一個真實的故事。

10月24號凌晨1點左右,武漢工作的小李和幾個朋友在喫飯喝酒後,來到武漢古田二路歡樂迪KTV開了一個包間唱歌,因爲醉酒,小李跑到了旁邊一個空包廂裏睡覺。當時,小李男友也因爲醉酒在220包廂裏睡着了。

“三點半左右,我迷迷糊糊聽到有人吵架,是我朋友的聲音。我下意識摸了一下自己,發現褲子被人解開了。”驚醒後的小李經詢問得知,在她醉得不省人事時,KTV裏的一名男服務員悄悄摸進了包廂。

在和KTV值班經理進過交涉後,小李選擇了報警。根據小李提供的一份警方行政處罰決定書複印件顯示,涉嫌猥褻小李的服務員承認了自己的行爲,警方對其做出了拘留五天的行政處罰決定,但由於該服務員未滿十八歲,五天的行政拘留並不執行。

其實,小李之能夠發覺,也多虧在同一個房間也在休息的朋友,他這個朋友雖說也睡了,但人家沒有睡的那麼死。其朋友發現一個男服務員爬在小李的身上透過衣服摸她的胸。於是他就吼這個服務員。服務員見勢頭不妙拔腳就跑了……

小李向媒體哭訴:“他對我做出的這些事情很惡劣,對我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包括我的朋友。因爲就差一個月未到18歲,然後就行政拘留5日還不執行當場就把他放了。這件事對我心理傷害特別大。”

該KTV門店經理表示:“你說要起訴他,我們肯定把人給你帶到法院去配合你。等這件事情了了之後,公司內部肯定要做出辭退處理,這種人我們肯定不敢用的。”

不得不承認,人家不愧是經理,話說得不卑不亢、滴水不漏。他竟然連一個真誠道歉的聲音都沒有,不過,這也間接傳達了一個信息:

告,你到法院去告呀!反正他就是未成年人。即使鬧到法院那裏,法院對服務員的懲罰力度也未必就合乎你心中的理想尺度。何況,一旦鬧到法院,相應的折騰步驟程序繁雜,你有這個時間和精力來應對這事嗎?

退一步說,這個服務員要是成年人,人家經理也有話說:我把他辭退了啊!你們可以找派出所去!法律會懲罰他!

該經理絲毫不提他僱傭未成年人以及對職員教育培訓的事,這屁股確實打理的不怎麼幹淨!

無論如何,該門店的某些責任是無法推卸的:

第一:招收未滿18週歲的工作人員,KTV和酒店、酒吧等都屬於特種行業,特種作業人員年齡要求:年滿18週歲。第二:工作人員是KTV員工,發生這樣的事情,和KTV的管理不當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第三:事發地在KTV,顧客進來消費,場所就有義務和責任保障顧客的人身安全。

說實在的,這事挺麻煩。小編的一個朋友曾私下對小編倒苦水。他說,現在啊,一個是未成年人,一個是精神病人,咱都惹不起!

無疑,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卻不受法律制裁的案件。

有網友認爲,既然他已經在社會上參加工作,就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做錯了事不能因爲年齡小就一放了之。況且他的行爲對受害者心理造成極大傷害,就這樣放了沒有任何處罰,誰給受害者一個交代呢?

退一步說,這個男孩雖然年齡不構成判刑,但確實應該受到輿論的譴責!

當然,小編希望有關部門和社會反省一下法律的意義。無論是“斬立決”還是“蹲號子”,這只是法律的一個懲罰手段,並不是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目的是約束人們的行爲並震懾那些蠢蠢欲動者。

若對這個未成年的服務員如此操作,那麼,法律的意義何在呢?有人會說,還差一個月就捱上槓槓了,現在對其採取措施確實不符合法律。

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在網絡發達的今天,身體上的年齡和心理上的年齡的契合已經遠遠超出了有關法律制訂時的年代。要說行爲的惡劣程度,有這未成年人的事兒並不一定比成年人的輕,卻只因年紀小就能減輕甚至免除很多法律懲罰,這不但不公平,這也是對未成年人另一種意義上的傷害(沒有讓他們畏而止步)。

有網友吐糟:這個男孩肯定日後還會幹這樣的事,很可能會變本加厲。

當然,對於女孩們來說,最好能好好反省一下。KTV包房本身就是一個藏污納垢的地方,很容易發生這樣的事兒。另外,法律是一回事,執法又是一回事。你想改變它很難或者說就是不可能。所以,小編希望女孩們對自己最好約束一下,少去或者就不去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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