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螳螂捕蟬黃雀在後”演繹現實版“黑喫黑”戲碼:到銀行辦理銀行卡並開通U盾、綁定手機卡等手續,以4000元一套的價格賣給境外不法分子用於網絡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更爲奇葩的是還暗中隨時跟蹤盯着銀行卡上資金到賬動態,一旦發現卡上有大額資金到賬,立即把資金“攔截”截胡,“黑喫黑”據爲己有揮霍。近日,河南洛陽警方已對這起“案中案”的犯罪嫌疑人5人採取了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

案情回顧:

今年7月初,洛陽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在“清風·利劍”嚴打犯罪行動中,發現一夥年輕人經常在賓館包房,鬼鬼祟祟,花錢明顯收支不符,有違法犯罪嫌疑。經過前期大量縝密偵查和分析研判,辦案民警於7月9日一舉行動,抓獲邢某、於某、郝某等嫌疑人。

經洛陽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民警審訊調查,犯罪嫌疑人邢某夥同於某、郝某等人,爲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線”與境外等人員有高價收購使用他人銀行卡進行網絡賭博、詐騙轉賬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之情況下,仍自己主動、鼓動、夥同他人,到銀行辦理個人銀行卡,並開通網銀U盾能大額轉賬和綁定相應手機卡號,再將辦好的銀行卡、U盾、手機卡等整套手續,以每套2000元的價格賣給“上線”薄某,薄某再以每套4000元的價格賣給“上線”境外人員從中獲利,爲從事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人員提供幫助。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邢某夥同於某、郝某、楊某等人先後辦理銀行卡多張,以每套2000元的價格售賣給“上線”售卡人薄某,薄某再倒賣給“上線”境外人員從中獲利。其中薄某以每套4000元的價格從邢某手中收購,邢某對其他人收購價是每套2000元,邢某每套卡賣給薄某後可賺取2000元的差價。

嫌疑人到銀行取款截圖

在銀行卡賣出後,邢某夥同於某等人通過手機下載的手機銀行,能隨時看到卡上交易流水和資金到賬動態情況,一旦發現卡上有數萬元以上大額資金到賬,迅速趁賬上資金尚未“偷逃”轉出的短暫時機,採取故意在自動櫃員機操作輸錯密碼三次導致卡被臨時凍結的結果。然後,立即到銀行對銀行卡進行掛失補卡後,再將卡上錢全部“盜”取出,分贓揮霍。6月底的一天,在發現其中一張被售出的銀行卡內到賬數萬元資金後,邢某夥同於某、郝某等人立即採取“輸錯密碼”手段凍結,補卡後將該數萬元盜取後分贓。

嫌疑人到銀行取款截圖

目前,洛陽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對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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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爲獨立入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警方提醒:買賣銀行賬戶的行爲,不僅擾亂金融秩序,還是助推網絡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的“黑色產業”。洛陽警方將持續加大對此類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同時將希望廣大羣衆擦亮眼睛,不要爲了蠅頭小利被人利用,甚至主動參與其中,一旦觸犯法律就得不償失了。#洛陽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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