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戶

標題:進京證爭議再被提起,強制辦理7天,是否真的侵犯人權?

本來筆者再也不想提起進京證的辦理方式,因爲說來說去無非也就那幾點,但是近期卻有讀者希望再出一篇關於進京證的文章,於是筆者秉着完成任務的心態,再次查閱了一番關於進京證往期的文章和條例。

這一查不要緊,筆者在一篇關於人權文章的評論區發現了一位讀者的評論,該讀者坦言進京證強制辦理7天的規定侵犯人權,作爲進京證的使用者,有權利決定辦理天數而不是由相關部門規定,那麼強制辦理7天真的侵犯人權嗎?

01“我就來3天,剩下的4天怎麼辦”

有此類疑問的人羣絕對不在少數,至於有些人不理解爲何會有這樣的疑問,那是因爲我們所在的圈子不同,筆者將需要辦理進京證的人羣分爲三類:

第一類、長期居住外地,偶爾進京;

第二類、長期居住外地,頻繁進京;

第三類、長期居住北京,外地車主。

此類疑問主要出現人羣爲第二類,首先第一類由於長期居住外地,偶爾才需要進京遊玩或辦事,每年12次長達84天的進京證數量已經足夠,哪怕有浪費也無傷大雅。

而第三類由於長期居住在京,且駕駛着外地車的車主,更不存在此類疑問,因爲他們只會將12次84天用得一乾二淨,不存在剩餘。

而第二類人的情況則完全不同,由於長期居住在外地,但是又有業務需求,需要頻繁進京,可能每次來京只有短短的2-3天,但是次數上卻比較多,所以進京證的規定就顯得不盡人意,在面對剩餘天數的時候只能靜靜地看他消失,且次數也無法再提高。

02讀者坦言:所謂的不盡人意,就是侵犯人權

多數讀者可能對侵犯人權不太瞭解,所謂人權,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而人權最典型的特徵則是自由和平等,如果有人或規定侵犯了這份自由和平等,則可以被視爲侵犯人權。

回過頭我們再說進京證,首先進京證是外地車駛入北京必須辦理的證件,這是相關部門爲規範北京道路所提出的限制條例,而作爲中國公民就有義務來遵守這項規定,但是相關部門卻不應該限制辦理天數。

辦理進京證是必須遵守的規定,但是在限制辦理天數的同時還限制辦理次數就顯得太過嚴格,百姓應當遵守規定,而規定也應該給予百姓便利,需求只有短短兩三天,卻強制辦理7天,難免給人帶來被侵犯的感覺。

03按需辦理,總量不變,提高便利度

所以進京證的辦理應該適當做出改變,尤其是針對第二類人羣,在保持進京證天數總量不變的基礎下,取消每次辦理7天的限制,具體辦理天數應由使用者來決定,這樣既能解決進京證便利度低的問題,也能提高百姓的滿意度。

其實進京證從推出到現今經歷過多次改革,2014年停辦有效期爲半年的長期進京證,2016年完善了進京證辦理所需材料,2018年推出進京證辦理每年12次每次7天新政,2019年11月1日試運行,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

三次改變中只有最後一次,即限制了總量也限制了次數,也將百姓的滿意度降到了低谷,這種一刀切的改動無論是對於百姓的便利度還是未來發展都是不利的,所以對進京證辦理方式進行修改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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