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湖南省祁陽縣人民法院在江西省樟樹市現場採取強制措施,跨越千里成功扣押被執行人名下一泵車。

2014年4月,申請執行人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周某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由被執行人周某以按揭付款的方式購買申請執行人的泵車一臺及攪拌車九臺、被執行人新疆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但被執行人周某未按時償還貸款,從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申請執行人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爲被執行人墊付按揭款共計8103953.67元。後遂被訴至法院。

關於申請執行人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周某、新疆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移送祁陽縣法院執行案件之一。2020年10月30日晚,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涉案線索,稱發現涉案泵車出現在江西省樟樹市,請求扣押。執行法官立即向領導彙報該情況,知道該情況後當晚該院院長田光耀便調度,要求執行局政委張麟帶隊出發扣押,務必採取一切辦法將泵車扣押。張麟在接到指令後立馬組織人員和車輛,第二天加班製作扣押裁定書等法律文書,10月31日下午14點左右從祁陽出發趕往江西省樟樹市。在前往目的地的車上,張麟政委跟工作人員一起研究強制執預案,進行分工部署。經過大家研究,定於第二天採取行動。11月1日,張麟帶隊進入施工現場後,執行幹警立即覈對泵車的相關型號,確定是該涉案車輛,當時門衛等人員想打電話給其他人員對執行進行阻攔。張麟沉着應對,耐心細緻地向其進行法律釋明工作,同時嚴厲告知其妨礙執行的法律後果,最終涉案車輛被成功扣押。

值得一提的是,整個執行過程僅用了20分鐘。此次執行行動迅速、果斷、過程秩序井然,爲申請執行人挽回了經濟損失100餘萬元,有力地維護了司法權威,保障了國家企業的合法權益。

作者:胡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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