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

收费告示

一、收费区域划分

一类临时占道停车区域:郎家拐街、天上宫街、太平寺街、内东街、北街、新村路、普贤路、游客中心经水文站到姜家拐、公园路、黄果树至加油站、游客中心至黄果树红绿灯、巴都大道(妇幼保健院至水务局)、长安大道。

二类临时占道停车区域:张飞北路、较场路、商城路、书院街、迎恩街、鱼翅广场至滕王阁、演武街、双拥路、保宁醋东路(保宁醋酒店至铁塔)、汉城路、华胥路(汇洋购物广场至中央天街)、文化街、长青大道、南池路。

三类临时占道停车区域: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均属于三类区域。

今后根据交通组织管理、市政建设的需要,须对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区域进行调整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相关部门配合,按程序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差异化收费主体

阆中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系按管理成本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收费主体为阆中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三、收费时段划分

日间:8:00(含)至20:00

夜间:20:00(含)至次日8:00

四、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标准

(一)日间收费标准

三类临时占道停车区域收费:起价2元/泊位/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1小时后每3小时1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第10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白天段单日最高7元)

二类临时占道停车区域收费:起价3元/泊位/小时,首1小时后每1小时1元,第9小时后每1小时2元(不足1小时均按1小时计算)。(白天段单日最高17元)

一类临时占道停车区域收费:起价4元/泊位/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1小时后每1小时1元, 第6小时后每1小时2元(不足1小时均按1小时计算)。(白天段单日最高21元)

机动车临时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车费。

(二)夜间暂行免费

五、减免收费规定

(一)免费车辆:1.军、警用车及行政执法车辆;2.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殡葬服务车等特种车辆;3.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停放;4.临时占道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二)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停车收费8折优惠。

六、差别化收费管理

实行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政策,收费主管部门、收费单位及收费人员应负责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只能按规定收费区域和标准收费。各收费点应按规定做好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设立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规定、服务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阆中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阆中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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