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媒體近日報道,兩名衆議院議員正準備提出立法,能讓美國有可能向以色列提供其重達13噸的GBU-57大型鑽地彈(MOP)。這種鑽地彈研發於21世紀初,是一種強大的地下掩體破壞炸彈,如果伊朗尋求以色列認爲是致命威脅的核武器,這種武器可以用來穿透破壞伊朗的地下核設施。

這枚6米長、0.7米寬的彈藥於2011年宣佈投入使用,據報道,以色列政府過去一再要求獲得它。而現在議員推動的這項新立法,將推翻美國現行的聯邦法律,該法律禁止銷售此類掩體破壞者大型鑽地彈。新法律並允許轉讓大型鑽地彈,從而幫助以色列保持其在中東地區的優質軍事優勢。

但是如果這項兩黨立法獲得通過,有一個明顯的問題:以色列空軍該如何投放如此巨大的炸彈?因爲大炸彈需要大轟炸機。現在以色列空軍裝備了包括F-35A、F-15E/I和F-16I在內的美國攻擊機,但據我們所知,這些飛機都不能攜帶大型鑽地彈。

爲了攜帶13噸的GBU-57這種GPS制導武器,美國空軍自己的平臺也要改裝,包括B-2隱形轟炸機。B-2戰機改裝始於2007年。空軍在2019年發佈的一段B-2投放炸彈的視頻中證實了這一能力。這段視頻顯然是在提醒人們,美國空軍有這樣的能力,並且有大量的GBU-57炸彈隨時待命。但是以色列沒有,除非他使用戰鬥機之外的平臺,例如C-130運輸機採用甩投的方式投擲炸彈。

2017年,特朗普總統批准對阿富汗楠格哈爾省阿欽地區的ISIS組織隧道和人員進行打擊。它是由一架攜帶GBU-43大型炸彈的MC-130運輸機執行的。以色列空軍能改裝一架C-130來攜帶拖把嗎?很有可能,但伊朗上空戒備森嚴,而不是阿富汗上空的廣闊空域。C-130很容易被擊落。

2014年,退役的美國空軍中將大衛·德普圖拉在一篇評論文章中提議將GBU-57炸彈和少量B-52H轉移到以色列。德普圖拉目前是米切爾航空航天研究所的院長。他指出,當他撰寫這篇專欄文章時,美國正在與伊朗就其核計劃進行談判。而他現在認爲,以色列接受GBU-57炸彈和B-52戰機將寫入新立法。衆議院的法案當然可以被視爲重要的信息,因爲以色列人如果沒有平臺來使用GBU-57炸彈,法案的價值就會大大降低。

使用GBU-57大型鑽地彈攻擊伊朗的核設施,將是一項艱鉅的任務,需要具有各種效果的多領域、多維度的行動。然而,以色列過去就做了許多人認爲以前不可能做的事情,1981年轟炸了伊拉克的Osirak核反應堆,2007年轟炸了敘利亞代爾祖爾附近部分完工的反應堆。

有人認爲,以色列裝備的F-15E攻擊鷹戰機能成爲以色列所需要的“戰略打擊飛機”。根據官方說法,F-15E的最大載彈量只有8噸,剛超過13噸的GBU-57重量的一半。然而美國空軍稱,F-15E的最大起飛重量爲36噸,空重爲14噸,理論上可攜帶22噸的彈藥,也包括13噸的GBU-57。但是現在將GBU-57安裝在F-15E的中心掛點上會帶來尺寸上的困難,但以色列以前已經完成了各種“不可能的”任務。

美國空軍拒絕評論F-15E是否可以攜帶拖把,以及美國空軍是否有應對這種情況的應急計劃。而以色列F-15E的本土武器系統、AESA雷達和數據共享/電子戰套件可以讓它執行各種複雜任務,並且可以在空中加油。或者新立法傳遞的信息可能是讓以色列可以獲得像美國空軍的新型穿透彈藥--全球精確攻擊武器這樣的武器。GPAW炸彈是爲空軍新型隱形B-21突襲轟炸機開發的,其特點是“能夠打擊堅硬和深埋的目標”。

GPAW很可能是已有十年曆史的下一代侵徹(NGP)彈藥概念的副產品,軍方希望NGP的大小是拖把的三分之一,使其與F-35兼容。雖然GPAW在幾年內都不會準備好,但NGP的研發可能已經產生了一個已經存在的較小的鑽地彈武器。以色列的F-35在未來也能攜帶這樣的武器。另外一種可能,就是以色列將進口新型的F-15EX戰機,這種戰機的最大載彈量超過12噸,已經非常接近GBU-57大型鑽地彈的重量。如果以色列擁有能攜帶這種炸彈的新戰機,美國會不會利用以色列來對伊朗實施軍事打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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