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芳回憶,直到2019年6月29日晚間,涵涵遭到郭某牛毆打,後趁其不備逃出門,向鄰居求助並報警。他們連夜趕到蕪湖,處理到次日凌晨。當時,涵涵和郭某牛簽署了民事調解書,承諾不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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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你來接我吧。” 謝芳接到女兒的電話,還沒來得及回覆,對方就已掛斷。

這是謝芳和女兒的最後一通電話。

去年9月19日,19歲的安徽工程學院大二學生涵涵,在學校附近被殺。案發就在電話後的10多分鐘裏,嫌疑人則是現年35歲的該校老師郭某牛。

案發前,兩人有過短暫的情侶關係。涵涵曾遭遇郭某牛毆打,她報警並提出了分手。此後,郭某牛想與涵涵複合未果。

10月30日,案件在安徽蕪湖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郭某牛被控故意殺人罪。

涵涵一方的代理律師表示,庭審持續3個半小時,郭某牛沒有認罪。“他不承認故意殺人,只說自己最多是傷害了(涵涵),也沒有悔過的意思。”案件當庭未宣判。

“殺人償命,希望判他(郭某牛)死刑、立即執行。”謝芳說,這是家人一直以來的訴求。

被害人涵涵生前照片。受訪者供圖

大學老師被控殺害女學生

10月30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35歲的郭某牛在蕪湖中院受審。

起訴書顯示,被害人涵涵系安徽工程大學2018級學生,郭某牛則是該校教師,博士研究生學歷。2019年上半年,他擔任涵涵的馬克思主義原理課程老師。

去年4月,涵涵和郭某牛成爲情侶。但雙方因感情不和,在戀愛兩個多月後便已分手。此後,郭某牛希望與涵涵複合未果。

關於案發過程,起訴書中提及,去年9月19日15時35分,郭某牛攜帶一把匕首在校園內等待涵涵下課,並尾隨其至學校小北門外。涵涵欲坐出租車離開,見郭某牛追來,便向馬路對面跑去。郭某牛追至馬路中間,持匕首向涵涵頸部、胸腹部等部位連刺數十刀。

案發後,警方接到報警到達案發現場,將自殺未遂的郭某牛控制,涵涵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涵涵系被他人持銳器刺戳全身多處,致左頸總靜脈破裂,肺、肝、腎等多臟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被害人代理律師樊顒在代理意見中提到,郭某牛已於2012年結婚,在追求涵涵時刻意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郭某牛的聊天記錄顯示,分手後,他仍然窺視着涵涵的資金和消費隱私。案發前,郭某牛購買刀具並藏匿於家中,這把刀屬野外求生刀。

檢方認爲,郭某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庭否認故意殺人

30日下午,涵涵的代理律師樊顒告訴新京報記者,庭審過程持續三個半小時。

樊顒透露,今日庭審的合議庭由7位審判人員組成,而不是平常的3人,可以看出法院對此案的重視。涵涵父母都有出庭,但郭某牛一方無家屬到場。

“庭審過程蠻激烈的,因爲被告人做了否認指控的辯解,他拒不承認故意殺人,只說自己最多是傷害了(涵涵),也沒有悔過的意思。” 樊顒說。

據樊顒介紹,郭某牛在法庭上供述稱,傷害涵涵的那把刀本是用來自殺的,“他說(案發)當時,自己衝向涵涵是要自殺給她看。”其辯護人提出,郭某牛或涉嫌故意傷害罪,但郭某牛患有精神疾病,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庭審中,郭某牛也聲稱自己是精神病患者。謝芳提到,郭某牛受審過程中,有時說話聲音很小,且含糊其辭,但一到牽扯到自己權益的問題,便立即大聲回話。

此前,郭某牛曾要求進行精神鑑定。2019年12月27日,公安機關告知司法精神病鑑定結果爲“無精神病,案發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郭某牛拒絕接受,要求重新鑑定。

涵涵的母親謝芳告訴新京報記者,由於自己心臟不太好,且情緒激動,當天庭審尚未結束時,她就提前離開了現場。

案件當庭未宣判。10月30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在其官網上發佈消息稱,由於該案案情重大,將擇期宣判。

郭某牛聊天記錄顯示,分手後他依然在登陸涵涵的淘寶賬號查看消費記錄。

死者母親每日靠藥物助眠

涵涵是家中獨生女。

自從女兒遇害後,謝芳覺得,家中情況變得非常糟糕,“她父親一直沒辦法上班,情緒很差,我每天都很難入睡,需要依靠藥物助眠,短短一年時間,頭髮白了大半。”

對於涵涵和郭某牛短暫的戀情,謝芳和丈夫原先並不知曉。

謝芳回憶,直到2019年6月29日晚間,涵涵遭到郭某牛毆打,後趁其不備逃出門,向鄰居求助並報警。他們連夜趕到蕪湖,處理到次日凌晨。當時,涵涵和郭某牛簽署了民事調解書,承諾不再見面。

2019年9月,新學期開學,謝芳特意請假來到安徽工程大學,在學校附近住了一週多,想陪陪女兒,也是擔心郭某牛再當面糾纏她。

“當時郭也沒有繼續騷擾她,我以爲沒事就回家了,但是女兒一直跟所有人說我還住在那邊。”謝芳沒想到,這已經是她和女兒的永別。

2019年9月19日16時許,案發前十來分鐘,謝芳接到了涵涵打來的電話,“媽媽,你來接我吧。”她還沒來得及回覆,涵涵就掛了電話。“我知道一定是郭某牛又來騷擾,女兒爲了嚇走他,纔打了這個電話。”

這是謝芳與女兒最後一次通話。

“殺人償命,希望判他(郭某牛)死刑、立即執行。”謝芳說,這是家人一直以來的訴求,他們不接受調解。等案件結束以後,家屬想以女兒的名義做一些事,希望對社會做出點貢獻。

(應受訪者要求,涵涵母親爲化名)

新京報見習記者 彭衝

編輯 左燕燕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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