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

公 告

當事人:漢中華利實業有限公司。

漢中華利實業有限公司申請破產重整一案,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本院決定採用競爭性遴選方式指定破產重整管理人。現將企業的基本情況、選任管理人的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漢中華利實業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於2012年7月31日在城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住所地陝西省漢中市城固縣金華路,註冊資本1000萬元(股東:1、李聖前,認繳出資690萬元,持股比例69%;2、葉宗斌,認繳出資310萬元,持股比例31%),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722050441066K,法定代表人:李聖前,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經營範圍爲:農副產品經銷,預包裝食品銷售,塑料製品經銷;捲菸、雪茄煙零售;賓館、餐飲、酒吧、KTV、棋牌、茶藝、足浴、電影院、文化演藝、網吧、電子游藝廳娛樂活動、兒童室內遊戲娛樂服務;辦公用品;貨物倉儲(危險化學品除外)、物流配送、運輸、分揀、包裝;物流信息諮詢、冷鏈配送(危險品除外);物業管理。(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報名條件。

(一)申報機構爲已報名列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編制的破產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以社會中介機構聯合體報名的應提交聯合工作協議;

(二)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報機構(含主要從業人員)在近三年有從事破產重整、和解、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經驗;

(四)申報機構和其從業人員近三年無違法違紀不良記錄。

(五)提交本院要求的其他資料(含印證資料)和承諾。

三、申報時間和方式。

有意成爲本案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請按照上述要求於2020年11月6日17時前向本院提交《申報書》、《破產重整管理方案》各6份。書面方案須註明擬參與本案管理人團隊的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郵寄送達地址。方案一般限定在2000字內。未提交方案的,視爲放棄參與本案管理人的選任。提交的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申報機構的規模、執業年限、主要業績及專職管理人團隊構建情況,重點突出企業重整方面的業績和經驗;(二)申報機構團隊負責人、擬委派參與本案管理人團隊負責人執業經歷和業績;(三)申報機構擬委派參與本案管理人團隊核心成員、常駐人員的執業經歷和業績,並明確相應的分工和職責;(四)申報機構參與本案的優勢;(五)申報機構如被指定爲本案管理人後的工作計劃、工作思路、建設性建議和意見;(六)申報機構擬參與本案管理人的報酬及折扣方案,且承諾本院有權根據申報機構履行職責的實際情況對管理人報酬進行調整;(七)社會中介機構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迴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爲管理人情形的聲明;(八)申報機構應當出具廉潔從業、勤勉盡責及違法執行職務自願擔責的承諾(單獨出具)。

四、確定方式。屆時本院將成立選任管理人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機構提交的資料進行書面評審,最終擇優確定並在案件受理後予以指定和公佈結果。

五、報名地點:陝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 聯繫人:劉俊 聯繫電話:0916-7213703 地址:陝西省城固縣民主街141號 郵編:723200。監督電話:0916-7216726。

陝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

二0二O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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