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三河法院对武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作出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震慑了违法犯罪。

2020年7月31日,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武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分2案(1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公诉到三河法院。三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三河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被告人武某某、石某某、耿某、付某某、李某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以武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河北省辛集市多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武某某在该组织纠集过程中起到领导、指挥作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石某某、耿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付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武某某、石某某、耿某的带领、指挥下,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武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犯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付某某、石某某等其他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一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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