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政審,這個詞聽起來就挺莊嚴,挺神祕的,而且我估計很多已經當了軍嫂的哨子,可能到現在也並不清楚或記不得當初都是怎樣被“政審”的了吧?

是不是所有軍婚對象都必須要經過政審?

軍婚政審到底都審些什麼?

什麼樣的人不能和軍人結婚?

今天軍嫂club來向大家詳細一一解讀這些問題。

在這裏首先需要明確告訴大家的是,嫁給軍人確實是有條件的,並不是誰想嫁都能嫁,對應的,身爲一個軍人,也並不是想娶誰就娶誰!

想要成爲一名軍嫂,具體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根據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若干說明,和其他一些補充規定,對現役軍人結婚的對象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以下簡稱“規定”):

01 年齡及身份規定

軍隊提倡和鼓勵晚婚。男軍人二十五週歲、女軍人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爲晚婚。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提倡和鼓勵晚婚”,並不是強制晚婚。在這一點上,每個單位應該有不同的規定,適婚年齡的哨子們可以去具體諮詢一下。

士官結婚現行規定如下:

在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中說明: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部隊內部找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團(旅)級單位軍務部門出具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可以在駐地或者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

1、中級士官。

2、年齡超過二十八週歲的男士官或者年齡超過二十六週歲的女士官。

3、烈士子女、孤兒或者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士官。

其他人員結婚現行規定如下:

1、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

2、軍隊院校生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3、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從事機密工作的軍隊職工的結婚問題,按照對現役軍人的規定執行。

4、本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02 特殊地域及國籍規定

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公民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居民結婚。

03 民族規定

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結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

如雙方堅持結婚,並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同意,可允許結婚。

04 個人背景要求

根據《規定》第三條,現役軍人不得與雖具有中國國籍但居住在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從事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活動的人員結婚。

原則上也不得與此類人員的直系親屬結婚,但現役軍人戀愛對象本現實表現良好、政治上確無問題的可酌情允許結婚。

當然,如果現役軍人戀愛對象居住在中國內地而從事或參與這類“高危”活動,就更加不可以結婚了。

這裏還有兩個很多人經常提到的問題要補充說明一下:

一是,現役軍人戀愛對象出國留學的,能否和軍人結婚?

根據規定,並沒有針對禁止與留學生結婚的規定。僅從留學經歷來說,沒有什麼影響。

二是,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是否影響和軍人結婚?

結合上文中第4點個人背景要求,並根據《規定》第三條的補充說明:“但現役軍人戀愛對象本人現實表現良好、政治上確無問題的可酌情允許結婚。”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是有一定影響的。但要視具體情況由政治部門進行審覈,來決定是否允許結婚。

05 健康情況

軍婚,除了要遵守《婚姻法》對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規定,還要看看戀愛對象是否有婚姻法禁止結婚所列疾病和家庭遺傳性精神病史。

患有哪些疾病是禁止結婚的呢?

(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爲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如白化病、原發性癲癇、軟骨發育不良、強直性肌營養不良、遺傳性視網膜色素變性等。

(2)指定傳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爲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軍婚“政審”說明書

一般情況下,當軍人的結婚對象符合上述要求後,就可以進行婚前的政審函調程序了。

所有軍人的結婚對象都一定要經過政審嗎?

政審的範圍包括哪些?

具體要求又是怎樣的?

政審流程和申報材料都包括什麼?

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若干說明。

1、政審對象

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係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雖然規定中沒有對士官的戀愛對象作出政審要求,但是在規定中的第八條中另有說明:“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

就小編和一些士官嫂子們溝通了解到,她們在婚前也是履行過結婚函調的流程的。

2、個人背景

現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艦艇、空勤人員和從事機密工作人員的配偶,還應當無複雜的社會關係。

3、審批單位

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

團職、專業技術9級以上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申請結婚的,由其所在單位的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批;

副大軍區職以上軍官申請結婚的,由總政治部審批。

4、審批流程

第一步:在符合上述規定的現役軍人擇偶要求後,申請結婚的現役軍人可以向本單位黨組織或政治部門提交結婚申請書;

第二步:本單位政治部門向申請結婚的對象單位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寄發《結婚函調信》和結婚函調報告表;

第三步:待《結婚函調報告表》寄回,經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後,申請結婚者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並作爲歸檔材料;

第四步: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爲登記結婚的依據。

第五步:最後就是持證明和非軍人一方的身份證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材料、領取結婚證。

需要說明的是,現在政審一般並不是部隊派人去審查,而是採取信函的形式進行。

5、政審項目

先讓我們來看看《結婚函調報告表》中都有哪些具體項目要填寫:

注:因爲各個單位的《結婚函調報告表》在格式上可能些微出入,所以請當事人根據具體要求填表。

這裏主要說的就是,一般情況下,部隊對現役軍人戀愛結婚的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的項目有:其直系親屬有無參加邪教組織、有無刑事案件、有無政治性問題等其它問題。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結婚函調報告表》必須由單位或主管部門填寫,不得交本人填寫,並由申請結婚對方原籍或居住地主管部門審覈蓋章。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軍嫂club要爲大家解讀的關於軍婚條件及政審的相關規定。希望能解答大家心中的一些疑問。如果有遺誤之處,請大家在評論區指正。更具體的問題也請以單位的具體要求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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