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勾結?

因涉嫌行賄,一起“倒賣”土地謀暴利的戲碼被曝光。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判決書顯示,榆林市原溶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永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小紀汗鎮波羅灘村黨支部副書記羅鵬東行賄近90萬元。

據判決書,尤永軍通過羅鵬東以每畝18300元的價格從村民手中租得2000畝土地後,又聯繫榆林市城投集團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每畝37000元的價格徵收波羅灘第一村民小組該2000畝土地,從中獲利3740萬元。

對於該案,上海申宜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龍國律師對時間財經表示,之所以能做成這樣違法的事,羅鵬東很關鍵,羅鵬東是通過陰陽合同達到目的的。而尤和羅談的價格3660萬元明顯過低,這纔會有尤行賄羅的事情,羅受賄了才願意這樣做。

天眼查顯示,榆林市城投集團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是榆林市國資委全資間接控制公司,該公司旗下有兩家公司:榆林城投信息產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榆林市城投集團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兩公司均已是註銷狀態。

非法獲利

2012年4月,尤永軍找到時任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小紀汗鎮羅灘第一村民小組組長的羅鵬東,聯繫租賃該小組村民的2000畝土地。

同年5月28日,尤永軍以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榆林市原溶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與該村小組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每畝18300元的價格從村民手中租得2000畝土地。

爲了賺取差價,尤永軍又聯繫榆林市城投集團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並促成其與該村組簽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以每畝37000元的價格徵收波羅灘第一村民小組該2000畝土地。

2012年6月8日、6月11日,榆林市城投集團轉賬羅鵬東的賬戶兩次,共計轉款支付土地補償款3660萬元,2012年7月26日支付3740萬元,共計支付74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兩份合同差價374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榆林市城投集團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留存的《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顯示每畝地價3.7萬元,總徵地2000畝,補償款共計7400萬元。而該村組留存的與榆林市城投集團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顯示每畝地價1.83萬元,總徵地2000畝,補償款共計3660萬元。

王龍國分析認爲,村民小組和榆林城投集團簽署的合同文本有兩個版本,村民小組拿的是總價3660萬元的合同,榆林城投集團拿的是總價7400萬元的合同,這就說明一個問題,該2000畝的土地市場價值可以達到7400萬元,因爲榆林城投集團就願意以7400萬元的價格交易。

據判決文書,村民小組對於2000畝土地簽訂了兩個合同,即《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和《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爲何村民在該土地使用權轉讓事件中,沒有對此提出質疑?

“村民知道的只簽約一次。在羅鵬東操縱下,村民只知道和榆林城投集團簽署了3660萬元的合同。村民和榆林城投集團簽署的是兩份陰陽合同,一個是3660萬元的,一個是7400萬元的,但是村民只知道3660萬元的合同。陰陽合同中村裏備案的3660萬元的合同應該是無效的,7400萬元的是有效的。這些事只有羅鵬東和尤永軍全部知道,而村民不知道,榆林城投集團也可能不知道。尤永軍和羅鵬東操縱下,信息不對稱。也就是,羅鵬東在村民和榆林城投集團兩邊欺騙,全過程尤永軍主導。”王龍國律師告訴時間財經。

行賄套現

隨着合同如約進行,尤永軍希望儘快拿到租賃土地的差價利益,其行賄路徑也逐步浮出水面。

尤永軍爲儘快獲取轉至羅鵬東賬戶的租賃土地差價3740萬元,以購買羅鵬東30畝土地和別墅的名義,讓羅鵬東從差價3740萬元中扣除200萬元作爲對價。2012年7月26日,羅鵬東扣除200萬元後將3540萬元轉至尤永軍的賬戶。

2020年4月30日,陝西正義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提出鑑定意見爲,評估基準日2012年7月26日涉案的羅鵬東轉讓給尤永軍的30畝土地及別墅及相應設施等共計價值爲110.50 萬元。

審理法院認爲,羅鵬東利用擔任村民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尤永軍的提議將自己價值110.50萬元的別墅和土地使用權以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被告人尤永軍,爲尤永軍謀取利益,超過轉讓標的物價值的89.50萬元應認定爲收受賄賂,且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尤永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羅鵬東行賄89.50萬元,其行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羅鵬東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尤永軍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公安機關已追繳的羅鵬東違法所得89.50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北京時間財經 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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