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这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代表作《商君书·弱民》中的节选,首次提出了“弱民”理论,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使民众不敢抗拒法律,合理地去役使民众,让他们为国家出力

这一理论在商鞅变法时得到应用。变法后,秦国建立了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制定了严苛的律法,奖励耕战,重视军攻,重农抑商,使民众喜于外战,耻于内斗,使秦国成为战国最强大的国家,最终完成灭六国、统一天下的大业。

秦朝灭亡代表着法家学派的消亡,汉朝建立后废除了秦朝的严刑律法,减轻徭役和赋税,采取休养生息措施,修复了因连年征战对民力的挫伤。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确立为治国根本思想。不过,此时的儒家思想融合了大量法家、道家、阴阳五行等学说,已经不是战国时期的原貌,一些法家思想因此保留下来。

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史中,《商君书》一度作为帝王之书,经后人编纂、修改和完善,形成今天的《商君书》26篇,《弱民》是其中的第20篇。

《商君书》与儒家思想格格不入,遭到儒家的坚决抵制,不被作为主流治国思想。但实际上,秦汉以后的治国思想中多多少少都掺有法家思想,严格来说并非真正的儒家治国,而是外儒内法,治民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

“弱民”作为《商君书》的核心思想之一,历来受到后人批判与攻击,认为这是强权奴役民众的工具。与“弱民”并称的还有“驭民五术”,即“壹民”,统一思想;“弱民”,使民众贫困;“疲民”,为民寻事,疲于奔命,使民无暇顾及他事;“辱民”,使民众无自尊自信,专心于立战功博取爵位;“贫民”,使民众无余财。

笔者查阅了许多资料,也没有在任何正式文献中找到关于“驭民五术”的记载,唯一可考据的“弱民”也非字面意义上的“使民众贫困”,显然是有心人炮制出来的。假如使民众贫困、疲于奔命、毫无尊严、终日恐慌就能让国家强大起来,那么大清就应该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又怎么会亡呢?这个理论显然站不住脚,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中国两千年治乱循环史已经充分证明,任何企图用强权和武力压制民意的政权都无法长久。秦始皇灭六国后担心旧贵族和民众造反,下令把所有富户迁到咸阳居住,收缴天下武器铸成十二金人,摧毁各地城墙,派发各种各样的徭役和赋税,用秦律惩罚不听话的人,但结果如何呢?

秦律逼反了失期的陈胜、吴广,“今亡亦死,举大事亦死”,没有兵器就用削尖的木棒,没有搬到咸阳居住的陈余、张耳、张良、项梁等六国贵族纷纷响应,在刘邦、项羽等人的率领下推翻了秦朝。从统一中国到灭亡,秦国仅存在了短短十五年,反倒是推行儒术治国的汉朝先后存在了四百多年。

历史证明,中国人从来不是逆来顺受的弱势群体,反抗精神已经融入到血脉里,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同时,中国人从来都是最容易得到满足的群体,只要有一块土地、一个容身之处,就能世世代代繁衍下去,给一点好处就感恩戴德。笔者认为,中国人用儒家的“仁政”、“爱民”思想去统治是合理的,“驭民五术”应该更适合印度

弱民”的真正含义是压制民众的欲求、智力和权利,限制其能参与国家行政的能力,使民众无法团结起来与统治者对抗。这种统治思想带有明显的封建意识,已经完全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相反,现代国家致力于普及基础教育,开启民智,扫除愚昧落后思想,重视公民权利,用法律保障社会公平、公正,帮助民众树立积极向上、自尊自信的健康人格,提高民众生活水平,鼓励消费,从而拉动社会工商业的发展,这才是一个文明国家所应提倡的,也是一个让国家强大起来的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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