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計劃向阿聯酋出口價值104億美元的50架F-35“閃電Ⅱ”戰鬥機的情況下,以色列已經提出基於確保實力優勢的需求,需要向美國購買F-22“猛禽”戰鬥機。毫無疑問,“肥電”這樣的標準出口版機型並不能滿足以色列的要求,即使已經優先接收F-35戰鬥機,以色列仍傾向於獲得更優秀的機型。

按照以色列方面的消息,美國已經同意提供F-22戰鬥機,如果消息屬實的話,則以色列空軍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仍將保持地區最強的地位。當然這在短時間內也未必能夠實現,因爲首先美國禁止F-22戰鬥機出口,其次這一機型也只供美國空軍使用。F-22戰鬥機的累計產量不足200架,美國自己裝備的數量也有限。何況在2011年該機型就關閉了生產線,現在如果向以色列供貨也是個問題。

當然從以色列執意向美國討要F-22戰鬥機,就足以看出這一機型的性能是遠超F-35戰鬥機的。單純從隱身性能來看,F-35作爲後起之秀,或許比F-22戰鬥機更具優勢。但是衡量五代機的標準,顯然不僅僅是隱形能力而已。F-22是按照戰鬥機“4S”標準開發的機型,所謂的戰鬥機“4S”標準,包括超級隱身優勢、超音速巡航、超級機動能力、超級信息優勢。

F-22在這些方面的表現都是出色的,F-35則顯得有些“偏科”。“猛禽”的機動能力明顯要超過“肥電”,F-22在飛行速度、快速機動、續航距離、最大升限等方面的表現都要比F-35戰鬥機好。而且F-35其實是單發機型,而F-22是標準的雙發機型。兩者對比誰是主力,其實一目瞭然。

也正因爲F-22和F-35並非同一個檔次的機型,所以美國沒有打算出口F-22戰鬥機。F-35則可以出口,因爲F-35本身就是一個國際項目,有多個合作伙伴國提供了研發經費,有的還負責生產部件,例如土耳其雖然被美國終止了F-35戰鬥機的夥伴地位,但是土耳其供應商爲F-35戰鬥機提供大約1000種零部件的供應。而且F-35本身按照出口標準研發,該機型不需要擔心技術外流的問題。美國在推進“聯合攻擊戰鬥機”項目的時候,其實已經充分考慮了這些問題。

F-22和F-35的明顯差距,也導致一些國家試圖獲得前者。日本其實也對F-22戰鬥機很有想法,但最後也只是得到了F-35戰鬥機。如今以色列提出要獲得美國的F-22,這也要看美國能否真的同意。其實技術還是掌握在自己手裏最爲穩妥,以色列需要向美國拿成品,還是得看人家臉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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