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汽車的數量越來越多,停車位非常緊缺,在停車時,車主不能將車亂停,必須將車停到停車位中,如果亂停車被交警貼了罰單,那就要罰錢了,但是來自貴陽的歐先生把車子停到停車位還被交警給貼了罰單,這是怎麼回事呢?

10月27號下午,有記者來到了歐先生被貼罰單的地方,記者看到在道路上畫了5個停車位,都是用黃線畫的,在這5個停車位當中有兩個停車位還印有“救護車專用”的字樣,另外三個停車位上都停着私家車。

據醫院的一名工作人員說,門口的停車位並不是醫院的停車位,之前爲了方便救護車停車,在其中兩個車位上印上救護車專用的字樣,但是在這個車位上停救護車的時候,被交警貼了一次罰單,後來再也沒有停過。

歐先生在9月15號和10月7號將車停到車位中,都被交警給貼了罰單,對此歐先生有一個疑問,既然被貼罰單,那就表明這個地方不能停車,那這個地方不能停車,爲什麼還要畫上停車線呢?這不前後矛盾嗎?

隨後記者就聯繫到了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說該路段爲市政主幹道,醫院門口的停車位並未進行報備和審批,也沒有任何的停車標誌,所以交警對在該停車位停車的車輛貼罰單是屬於正常執法。

既然這5個停車位並沒有報備,那爲什麼要在這畫上停車位呢?這又是誰畫的呢?後來當地街道辦告訴記者,是因爲該路段車輛亂停亂放現象非常嚴重,於是就規劃了5個機動車停車位,主要是爲了規範車輛文明停放,並沒有向交警部門報備審批。

在相關單位的催促下,當地街道辦和市交通部門對這5個停車位進行了清除,同時向被貼違停罰單的市民致歉並且撤銷處罰。

其實這件事情雙方都是沒有錯的,錯在街道辦,沒有向交警部門報備就私自在地上劃停車位,別的車主看到這裏有停車位,當然是會把車停到這了,難道車主停車前還要查一查這個停車位有沒有上報交警部門嗎?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希望對於此類事件街道辦能自我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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