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住”?那就讓管得住的來管。“報警也沒用”?那就讓報警有用起來。

▲圖源瀟湘晨報視頻截圖。

文|喻辛

什麼叫悲催中的悲催?

是“打工人”到了夢醒時分,還是“尾款人”到了還某唄的時刻?

跟河南駐馬店的袁先生比,這些都只能叫“矯情”。

他的經歷,是真的悲催——承包了1000多畝地種農作物,結果到了收割時節,遭到村民哄搶。

“來了好幾百人,報警也沒用,甚至晚上打頭燈來偷”。聽聽這表述,這說是聚衆哄搶都有些輕了——分明是偷,乃至搶。

更讓人鬱悶的,是這次只能算是“舊戲重演”。

袁先生是2017年起跟朋友在村裏承包地,種植花生玉米小麥,其中花生500多畝,先後投資300多萬元。可從第一年起,就遭村民盜竊、哄搶。

你種我偷……合着這是把別人的承包地當做自家的了。

對這事,涉事村莊的村幹部說,來搶花生的村民主要是外村村民,村裏“都知道這個事情,但是人太多,根本管不住”“報警都沒用”。

村幹部還說,希望媒體的報道可以呼籲地方政府重視此事,同時對村民進行教育,能意識到盜竊行爲是違法的。

村裏說“根本管不住”,大抵是實情:村委會不過是公共治理末梢的基層自治性組織,沒執法權。那麼多人擁進來,就算逮着了,好像也拿人家沒太多轍。

但這事真的無解了?

至少法律早就對此說“不”了。

悍然到別人的承包地裏哄搶花生,是實打實的侵犯他人財物行爲。

《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也有針對類似行爲的規定:聚衆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法可依,還治不了偷跟搶?

問題在於:來偷來哄搶的人,太多了。

這時都可以腦補村幹部的內心os:我也想“法能責衆”,可權限與人數不允許。

但這些村幹部跟承包者真的就沒轍了?

不,他們還有“最大的靠山”,那就是——法治。

法治語境下,偷跟搶都不會被容許,也不容破窗效應跟“根本管不住”交叉下的惡性循環。

“管不住”?那就讓管得住的來管。

“報警也沒用”?那就讓報警有用起來。

既然某些偷搶者懷有“法不責衆”的僥倖,那就讓法律破壞這種僥倖。

說白了,如果法律失效,那道德也必然會貶值。所以法律的效用還得“在線”。

在這方面,原本也有些經驗可借鑑:

今年8月初,江蘇東臺貨車數噸豬肉遭村民哄搶事件,就曾引發軒然大波。東臺警方很快就此事展開調查,對涉案的丁某某等5人予以行政拘留,對其餘參與村民進行法制教育。

這起個案就是聚衆哄搶案例上“法亦責衆”範例。

在此之前,2018年10月,一輛滿載橘子的大貨車發生追尾事故後,在陝西洋縣就地售賣,但部分橘子卻被人偷拿哄搶。事件發生後,當地成立調查組,對參與盜竊橘子的5名違法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這裏面,無論地方政府還是屬地警方,顯然該有所作爲,該用法律亮劍就亮劍。

這世上,本也不該有“報警都沒用”的哄搶或偷竊。

值得一說的是,在網上,有些人拿事發地說事,“地域歧視”論調又趁機抬頭。

這不值一哂:藉機搞地圖炮,既是犯以偏概全、區羣謬誤的邏輯病,也是對同胞的傷害。不必借極少數人的行爲攻擊一個地方。

也想奉勸那些偷搶者:就別用自身行爲給地圖炮送人頭了。

偷搶一時爽,但偷後……恐怕會是“淚兩行”。

編輯:陸玖 校對: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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