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10時30分,鄧某某飲酒後駕駛黑EJ5***歐曼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黑EN933掛)危化品運輸車沿301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呼倫貝爾市阿榮旗解放屯路政檢查站處時,被阿榮旗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經審訊鄧某某服務於黑龍江省大慶市鵬程運輸服務公司工作,負責從大慶市到海拉爾的長途運輸駕駛。2020年10月13日18時許,鄧某某和朋友在大慶市六廠附近的飯店喝了二兩半50°散裝白酒。14日06時30分駕車從大慶市出發後進入G10高速由南向北行駛,行駛至齊齊哈爾市下高速,進入301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301國道阿榮旗轄區解放屯路政檢查站時被阿榮旗交警查獲!經檢測鄧某某體內的乙醇含量爲35mg/100ml。已經達到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標準!

在被查獲以後,鄧某某謊稱自己是13日中午喝的酒,自己有胃病,希望可以減輕自己的處罰,殊不知法無授權不可爲,知法犯法、難逃處罰!鄧某某酒後駕駛營運車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鄧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五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通過此案件說明司機鄧某某並沒有深刻認識到,駕駛運輸危化品車輛的嚴重危險性和安全行車的必要性。這一案件,也希望能給廣大駕駛人們敲響一記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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